根据台北市立图书馆阅览规定第八条第一项
进入馆内须衣履整洁,保持安静,维护环境清洁,
不可有嬉戏追逐、随地吐痰、吸菸、饮食或其他影响阅读之行为;
并将移动电话、呼叫器等电讯设备关闭或改为静音。
因此大家都知道在图书馆内是不可以吃东西的
但是是否可以携带食物入馆
这并没有明文的规定
但是图书馆门口都会有贴公告不可携带饮食入馆
不过这个公告的法源依据是哪一条
是否是扩大了不可饮食的规定
还是认为携带饮食入馆为其他影响阅读的行为
如果只是因为食物的气味就可以判定为影响阅读
那么如果我习惯在身上喷香水才出门
或是我身体不舒服涂了万金油(浓厚薄和香气)
在或是我刚抽完菸进入图书馆(浓厚烟味)
是不是也可以据此请我离开
台北市捷运有明文规定不可饮食
但是依然允许携带食物进入
这部分我觉得图书馆应该规定得更为明确
模糊的界线影发争议本来图书馆就有责任
至于道德上来说
的确不适合携带食物入馆
但是既然没有规定就是个人选择的问题
博爱座也是一堆年轻力壮的人占用
却不见多少人出来大声斥责
另外警卫的态度我也觉得是很大的问题
图书馆明文规定要保持安静
程度上来说
一般认知是没有刻意压低音量就会破坏"保持安静"
所以就算警卫只是用一般的音量
在图书馆也是算够大的声音了
在对比认知上来说也可以算是"大声"了
他在纠正女学生的同时
也算是违反了图书馆的规定
如此以暴制暴的方式(此处"暴"不指暴力,而是指违规行为)
我是大大的不认同
最后
我十分赞成在图书馆开辟饮食区
让有需要的民众在内饮食
民以食为天
在台北市寸土寸金
不是每间店都有足够的座位可以内用
如果可以有座位供民众用餐
这也是方便大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