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自诉江宜桦杀人案驳回确定 司改会批:草率

楼主: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1-23 01:39:42
※ 引述《XXXXDUCK (四插秧)》之铭言:
: 看到这新闻内容 真可笑
: 校长管老师 老师如果体罚学生受伤了
: 那校长是不是也有伤害罪?
: 台湾实在太民粹了 烂透了
: ※ 引述《posen2012 (posen)》之铭言:
: : 客观来看...关于这则新闻我只想说
: : 江宜桦顶多算是决策错误而已。
: : 如果决策错误就是杀人罪,
: : 那全台湾每间企业分分秒秒不晓得有多少主管和老板在杀人。
: : 何况我觉得他当时的决策并没有错误
: : 因为侵占行政院本来就应该被强制驱离
: : 江宜桦只是下令驱离这是大方向的指示
: : 细节是警察决定的(要不要柔性驱离)
: : 也就是真正该追究的是警察局长(还是警政署长?)
: : 如果江宜桦下的指示是:格杀勿论
: : 那他才真的是杀人案
: : 但是事实就不是
: : 我觉得司改会真的要好好检讨...
: : 莫因民粹、个人政治好恶去动摇社会
这篇新闻满莫名其妙的。
被驳回是因为已经先有人自诉了,所以对于同一案件本于“重复起诉禁止”、“一事不
再理”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将后诉驳回。
报出来却好像是最高法院已经宣判马、江等人无罪确定,然后司改会又叫说没言词辩
论,啊刑事诉讼法第389条是不会看一下喔,养那么多律师会不知道第三审原则上不行
言词辩论?还说最高法院解释法律没有宪法精神,难道“一事不再理”不是宪法价值?
司改会不要像帆、廷等太阳花一众,为了抵抗国家权力什么鬼话都敢说。
作者: Morrislakbay (莫里斯四方报)   2015-01-23 01:41:00
需要集体诉讼
作者: iFEELing (ing)   2015-01-23 01:46:00
不同受害者分开提的自诉是怎么认定为同一案件?
楼主: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1-23 01:50:00
是否同一案件跟被害者人数有关?被告相同+犯罪事实相同=相同岸件难道相同案件的定义有改了?案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5-01-23 02:28:00
照这来看 没有参与集体诉讼就没有诉讼权了?更甚者, 我自己找个打手先告自己然后搞罪证不足,别人就不用告了?
楼主: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1-23 02:31:00
楼上可以先去修个刑事诉讼法就能解决疑问了。没有学理基础常会想一些不是问题的问题,只是白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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