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三重性侵伤害 妇团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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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醒报实习记者王奕超台北报导】保护性侵受害人,杜绝三重伤害!在“性侵害犯罪
防治法”公布实施届满18年后,现代妇女基金会22日召开记者会,呼吁各界正视性侵受害
者在案发后,持续遭遇骚扰、法律体系不友善对待,以及媒体在细节上报导、评论的三重
伤害问题,并提出修法建议,包括增设保护令制度、终结歧视性诘问,以及保护受害者的
隐私。
现代妇女基金会副执行长林美黛22日表示,许多性侵害案件,加害者与被害者往往熟识,
他们可能是邻居的关系,同宗教的信徒,或者是同学、学长姐学弟妹、师生,因此加害者
往往在案发后持续骚扰受害者。去年底,沸沸扬扬的新北市许姓男子性侵同居人女儿,并
在案发后持续骚扰受害者,甚至最后将其绞杀,正是最令人痛心的案例。
基金会律师赖芳玉指出,性侵受害者的伤害并不只是在性侵的过程,案发后的持续骚扰是
第一层伤害。而法律体系的不友善态度,例如被告及律师对细节的诘问,以及诘问过程中
的歧视性言词,让受害者感到被羞辱,则又造成二度伤害。
除了前述两者,林美黛与赖芳玉都指出了较不被注意的第三重伤害。所谓第三重伤害,指
的是包括媒体对受害者个资和被侵害细节的公布、网络平台上针对案情细节的“茶余饭后
式”闲聊、评论,如“穿这么少、爱露,难怪遇到色狼”、“爱上夜店,被捡尸活该”等
等,都使受害者的伤痛持续扩大。
台湾防暴联盟秘书长廖书雯则表示,台湾现在不会再有人要求被害人嫁给性侵者,这跟十
几年比起来是一种进步,但仍有许多进步的空间。林美黛说,为了避免性侵受害者继续遭
受三重伤害,现代妇女基金会将推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从三个方向进行修法,一是
1将受害者的人身保护令制度入法,杜绝加害人的持续骚扰;二是禁止性别歧视的诘问;三
则是禁止媒体刊载个案细节和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