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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全额竟变最低应缴金额?超商店长被控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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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20多岁的钱姓男子,至便利商店缴交信用卡费,
一个月后收到帐单,竟发现有逾期未缴金额,控告超商店长林男涉犯侵占,
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罪嫌不足,今予林男不起诉处分。
去年9月,钱男持信用卡帐单至大安区的全家便利商店缴款,
当期帐单应缴总金额金额2万3千元,他全额缴交,
但事后收到信用卡帐单,竟有逾期未缴金额,
他翻箱倒柜找出当时收据,赫然发现单据上仅写收款1万1千元,
怀疑剩余的1万2千元遭林姓店长侵占,怒而提告。
开庭时,林男否认侵占,指出发卡银行委托便利商店代收卡费,
最高缴款金额上限是2万元,因钱男帐单金额超过2万元,
所以当初仅收取应缴最低金额1万1千元,单据上写得清清楚楚。
检察官认为,超商代收帐单最高收取上限2万元,且店长如有意侵占消费者缴款,
不可能还提供缴费收据给钱男,加上钱男当下未确认收据金额即时与店家反应,
事隔一个月才来提告,也无法提出当时缴交帐单全额的证明,今将林男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