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风传媒
2.完整新闻标题:
合约39项违失 马规郝随不敢动
3.完整新闻内文:
监察院2009年通过大巨蛋工程纠正案,调查报告中直指,马英九担任市长时的台北市府和
远雄双方议定的“兴建营运契约”,大幅更动原本在招标公告上的契约草案,更动比例高
达9成以上,修改后的合约有39项违失,显然对远雄有利。
监委调查时曾就39项合约违失函询已由郝龙斌接手的北市府,郝市府竟然含糊地答复说,
“…关于大院上列所询问…疑义 ,系当时本案议约专案小组暨专业顾问公司依据促参法
施行细则第22条规定与本案申请须知第7章议约及签约规定办理议约过程,本府现今似无
立场强予解释”,监委认为郝市府对合约违失明显“敷衍塞责,确有可议”。
错误决策 马规郝随
市府幕僚直言,郝市府处理大巨蛋案态度,一如忠孝西路公共汽车专用道案的翻版,马市府时
代的错误决策和执行,郝市府为了怕打脸马英九而不敢改正,任由错误持续下去。马市府
时代在2003年12月30日公告招标大巨蛋案,选定远雄并和远雄重新议约后,双方在2006年
10月3日签下“不平等”的“兴建营运契约”;但郝龙斌上台后,坐视这份割地赔款的“
兴建营运契约 ”,顶多缩小了一点大巨蛋量体,还是跟随马市府脚步执行大巨蛋案。所
以郝龙斌说他上任后“割了远雄的地”,其实只是稍微缩小马市府时代的割地赔款,顶多
割了马市府的地,还是慷市民之慨。
2009年监察院纠正郝市府,要求改正39项合约违失,郝龙斌仍不作为,一直到2014年7月
才姗姗来迟地回复说,有关监察院纠正“兴建营运契约”议定事宜,“该府已与远雄公司
进行9次协商会议在案,惟因契约议定需双方达成协议后始得为之,该府将持续召开后续
协商会议”,明显敷衍了事。
修改契约 一面倒有利远雄
监委调查大巨蛋案时,将北市府的招标公告契约草案和最后签订的“兴建营运契约”比对
发现,草案中的23条条文大幅修改了21条,除第11条“土地租金”、第12条“权利金”未
变更外,其余21条均已变更,且改动条文中,研判结果较有利于北市府者计有2项,较有
利于远雄者计有47项。
监委提出大巨蛋案的合约疏失计39项,如“…甲方承诺于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本基地范围内地上物之拆迁作业。另展延期间不计入许可年限及兴建期间”,片面容许远
雄展延工期,且展延期间不计入许可年限,“似向乙方利益倾斜”;又原约定远雄“于任
何情形均不得索赔”,后修改为远雄得以“1.不知可能影响契约履行状况或2.不可预料情
事发生”向市府索赔;又原规定禁止远雄就契约的权利义务转让、分割、设质等处分,改
为经北市府事前书面同意得为之,不仅有利远雄,且违反促参法。
更夸张的是,监委提出的合约疏失中,原本契约草案中要求得标厂商应研拟“基地安全监
控执行计画、紧急事故发生应变措施及通报市府系统与方法”,但该条文竟被删除,取消
原定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履约事项,且影响基地及人员安全;更离谱的是,连营运绩效评估
内容,原属市府监督权限,竟然也改由“双方协商订定”;且在修改的合约中将北市府进
入大巨蛋基地监督营运,增列“不影响乙方营运、由乙方陪同”的限制条件,自行弱化市
府监督机制;甚至还删除了远雄应拟订停车管制及环境管理计画。
切割远雄责任 不需支应大巨蛋亏损
尤其令监委们不满的是,这份大幅修改后的“兴建营运契约”,竟然删除了“应以附属事
业之盈余填补体育场馆营运亏损”,明显切割远雄在该松菸基地兴建的附属事业对体育场
馆的财务支援。亦即依该契约,不管未来远雄在松菸兴建的商场、电影院、饭店等大赚钱
,也不需支应大巨蛋馆的营运亏损。
市府幕僚直指此条款根本就是让远雄利用大巨蛋工程取得在周边兴建商场等设施后,未来
可以完全不顾大巨蛋的营运绩效。监委更质疑,政府容许民间机构经营不具公益性之“附
属事业”,主要为支撑公共建设本业的营运,但此一条文“不仅增加公共建设本业营运风
险,且违反政府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之意旨”。
另外,双方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契约,远雄将剩余资产移转给市府继续兴建或营运时,原公
告契约内容是“无偿移转”,但签约时竟改为“鉴价移转”,且鉴价费用由双方负担,又
增加了远雄和市府谈判的筹码。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bit.ly/1BfZ6S1
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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