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2屁孩暴打街友溅血遭肉搜 1人到案

楼主: hellenvoy   2015-01-21 21:29:48
※ 引述《Nimrodel (Mews我爱妳~~~)》之铭言:
: ※ 引述《abcdeffg (你快乐我也快乐)》之铭言:
: : http://ppt.cc/m8jA
: : 苹果日报
: : 【更新】2屁孩暴打街友溅血遭肉搜 1人到案:是我无知
: : 2015年01月21日15:06
: : ,他说挨打的街友年约7、80岁,后来他离开到别处去了。
: : 其实无良屁孩闹事已不是第一遭,2年多前有3名恶少在西门町对游民泼粪,遭舆论
: : 挞伐,并被肉搜出来,最终出面下跪道歉。
: : 开明工商校方表示,沈姓少年是汽修科一年级学生,在校因抽菸、对师长不敬等,
: : 被记了11支大过,家长已说将办理休学。
: ~~~~~~~~~~~~~~~~~~~~~~~~~~~~~~~~~~~~
: 以现行的法令来说... 私立就算了,
: 就算是公立, 你集满200支大过你不想走, 学校也赶你不走.
: 因为学校的教育法规已经被一群伟大的立委议员纠正, 没有退学这种规定.
: 所以哪间学校说会有退学 都是唬唬还有羞耻心的学生和家长的~~~
: 但是家长再有羞耻心
: 当想到自己孩子会被踢出这间"愿意记录小孩子一堆大过"的学校...
: 他(她)们又会开始无耻地想,
: "如果我们离开这间学校, 换到一间不管教不辅导不记录的学校, 那不就更糟糕?!"
: 于是小孩子就只能继续留察,
: 继续以没有学校适合安置为由, 天天在校园晃~
: 还能顺便教教学弟妹~~ "看看我都记满1x支大过, 还不是没事~~ 安啦~~"
: 这就是现况.
: : (李铭宏、吴国仲、陈韦劭/新北报导)
: : ~~
: : 要怎样才能在半个学期内集满11支大过?
看到这新闻让我想起当初打出租车司机事件
那时候再讨论是"普通伤害/重伤害"
(我不是专业 所以google来的资料仅供参考)
刑法第10条第4项就有定义。重伤是指以下的状况:
一、毁败或严重减损一目或二目之视能。
二、毁败或严重减损一耳或二耳之听能。
三、毁败或严重减损语能、味能或嗅能。
四、毁败或严重减损一肢以上之机能。
五、毁败或严重减损生殖之机能。
六、其他于身体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难治之伤害。
(这是公诉罪)
实际殴打的影片我没看过 不过现在最好赶快找出游民来检查一下
看脊椎啦 脑部啦有没有什么状况...
(或是说有朝向这两部位攻击)
这样第六点有可能就可以符合
至于说什么未满18没有案底 不会被关...之类的
这跟要不要认真的办这个案子是两回事
台湾也不是没有少年感化院这种东西 甚至判个几千个小时的社会服务也好
消极才是真正的帮凶
下跪作文这种真的都可以免了
没有认真确实的去办 改天一定会再发生
这个例子不是整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吗?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1-21 21:31:00
可能背前科吗?
作者: wanyi40   2015-01-21 21:32:00
担心那个阿北该不会往生了吧!打成这样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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