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勇敢的台湾公民们:
民主,是我国宪法揭竿的基本原则 ( 宪法第 2 条参照 )
人民,也就是每一位你和我,享有国家的主权,
你负有税赋、兵役等义务,也享有生活、工作等权利,
国家是你与我的,是每一位台湾公民的。
而为了国家治理的方便与可能,我们选出菁英代表我们行使权力,
他们是政务官。
而为了避免他们滥权,我们又选出了代表不同利益与团体的代议士进行监督,
他们是民意代表。
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是宪法为了使这一套机制能够完整运作,
而设计的制度( 宪法第 17 条参照 )
你有选举这些代表的权力,透过投票,把你的权力委托出去,
而理所当然的,在他们不再受人民信任时,
你也有开除他的权利。
现行的选举罢免制度,是一套双向但不平行的规则,
你可以很自由的参与选举,罢免却设下极其高的2%、13%门槛,
被行政单位恣意操纵的罢免格式,一度被减少的投票站等,
国家机器并不是为了实现你所拥有的宪法基本权而为人民服务,
而是在不见光的钱权裙带关系里相互遮掩,确保自己利益无虞。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 86 条
罢免案之进行,除征求连署之必要活动外,不得有罢免或阻止罢免之宣传
活动。
罢免不适任的公职人员,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
这条法律,设有十万到一百万的罚锾罚则,
是用金钱惩罚,阻止人民行使宪法保障的参政权,
甚至也对你的言论自由造成侵害。
台湾人民的基本权利不容被侵害,
你不应该被这条不具正当性的法律给绑架。
邀请各位从自己做起,广为宣传
“2/14 请港湖区民众出门进行罢免投票”
提供一张大头贴给各位换:http://goo.gl/N0rzCn
以身作则,我自己已经换上:http://goo.gl/9QT7y0
我公然鼓励各位公民,勇敢地违反这一条“法律”
我很希望中选会尽速对我进行裁罚。
立法委员不敢拿开这把“违宪”的保护伞,
我们就上法院,请法官、大法官还给人民一个公道。
也请各位公民不需要拐弯进行“反宣传”
行使自己拥有的基本权利,何需遮掩?
如果最后失败了呢?
花这点钱认清台湾没有未来这件事情,也算值得了!
天佑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