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大巨蛋案能否依民法给付迟延求偿?

楼主: finhisky (finhisky)   2015-01-19 19:41:27
除了罚钱之外,请问能否适用民法第229~241条,请求给付迟延?
民法第229条:“给付有确定期限者,债务人自期限届满时起,负迟延责任。给付无确定
期限者,债务人于债权人得请求给付时,经其催告而未为给付,自受催告时起,负迟延责
任。其经债权人起诉而送达诉状,或依督促程序送达支付命令,或为其他相类之行为者,
与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前项催告定有期限者,债务人自期限届满时起负迟延责任。”
民法第231条:“债务人迟延者,债权人得请求其赔偿因迟延而生之损害。前项债务人,
在迟延中,对于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损害,亦应负责。但债务人证明纵不迟延给付,而仍不
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刚才回文后,推文有人说公共工程BOT不适用民法。
不过上网又查了一下,虽然没有找到太多资料,但看到一篇文章
"公共建设与工程采购─从行政契约法及工程采购契约的角度出发"
http://ja.lawbank.com.tw/pdf2/2454-2471.pdf
结论是可以主张给付迟延,不过不确定这里的"公共建设与工程采购,是不是属于BOT。
诚心请教
大巨蛋案能不能适用民法给付迟延? 不能的话,大概是什么原因呢?
谢谢
※ 编辑: finhisky (1.175.39.172), 01/19/2015 19:44:03
作者: RozenMaidenI (幻影迷濛)   2015-01-19 19:47:00
那就要看有没有党证 有就判生 无则判死
作者: turorach (土魠雷丘)   2015-01-19 21:07:00
这就要看这边的认定双方是否以对等地位来成立契约了是的话应该可以沿用私法,否则就是公法的领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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