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代议民主失灵、请将权利还给人民】
“410还权于民”行动声明
自1991年终止动员戡乱时期以来,台湾历经了七次宪法修正、五次总统直选、二次政党轮
替,虽然曾经缔造民主的奇蹟,对自由人权的保障亦逐渐强化,惟台湾的民主一方面依然
尚未完全巩固,一方面亦不断遭逢新的挑战。在过去数年的民主实践中,从核四续建争议
、反媒体垄断立法、会计法修正、九月政争、到黑箱服贸协议,我们一次又一次地见证“
代议民主失灵”的现象。由人民透过选举赋予权力、付托责任的代议士,原本应该践行承
诺、尊重民意,却在实际的政治权力行使上,屡屡出现背弃承诺、践踏民意的失控恶行,
迫使人民必须一次又一次地走上街头、发出怒吼,力图阻止这些失控的代议士,伤害台湾
得来不易的民主。
台湾民主需要进行再一次的全盘改革。目前,要求宪政改革的呼声已逐渐兴起,各种不同
的宪改方案,亦纷纷出现。我们全力支持、也深信台湾需要一个真正由下而上、以人民为
本的宪政改革运动。在另一方面,同样重要的是,用以矫正“代议民主失灵”的宪法直接
民权,必须还给人民。
具体而言,针对代议民主失灵的问题,宪法实际上早已提供了人民对抗的基本权利:就背
弃民意的代议士,赋予人民罢免权;就违反民意的政策,赋予人民创制复决的公民投票权
。一个“对人”、一个“对事”的直接民权,两相结合不仅具有事先预防政客胡作非为的
吓阻功能,也有事后改正的矫治功能。
然而,长久以来,这两种直接民权之所以近乎形同虚设,无法发挥有效作用,问题并非在
宪法的层次,而是在法律的层次。也就是现行“公民投票法”与“罢免法制”利用极不合
理的超高门槛,让人民无法行使公投权利、也让人民难以罢免失控政客。这些恶法导致人
民宪法权利的实质剥夺,彻底地空洞化宪法所设置的直接民主机制。
也正是因为如此,在“人民作主”千里苦行运动的坚持下,“补正公投法”的呼声早已持
续多年;修正罢免法制的诉求,也伴随“宪法133”及“割阑尾运动”的进行,取得公民
广泛的支持。前年十月十日“公民1985”在立法院外所举行的“天下为公”集会,更是聚
集了超过六万名公民,再度要求国会补正公投法、修改选罢法,让“还权于民”的呐喊震
撼了博爱特区的天空。
宪政改革必须积极进行。然而,宪政改革绝不能成为转移焦点的烟雾弹,更不应成为回避
修法改革的借口。因此,为了实践“人民作主”的理念,我们决定发起新一波的“还权于
民”运动,在立法院推动“公投法的补正”与“罢免法制的修正”,号召所有的台湾公民
,共同加入要求代议士修正不合理的法律,将宪法直接民权还给人民的行列,透过积极的
行动,夺回属于国家主人的权利。
我们的诉求:
一、补正公投法
1. 扩大全国性公民投票之适用范围,包括对外缔结的条约及协议
2. 废除公投审议委员会之设置
3. 公民投票提案门槛降至万分之一
4. 公民投票连署门槛降至百分之一‧五
5. 建立电子提案及连署系统
6. 废除百分之五十投票门槛,改采简单多数决
二、修改选罢法
1. 罢免提案门槛降至百分之一。删除军公职不得提议之规定
2. 罢免连署门槛降至百分之十,连署期间延长为三个月
3. 建立电子提案及连署系统
4. 废除50%投票门槛,改采简单多数决
5. 废除“罢免不得宣传”、“不得与选举同时举行”、“一页多位连署人”、“母法未
定之填写字段”等各项不合理程序限制
我们的行动:
一、拜会朝野主要政党领袖
二、要求立委签署修法承诺书
三、全国巡回说明动员
四、“318还权于民”立法院绕行包围
五、“410还权于民”立法院外人民大集结
410 还权于民工作小组
王 希、林祖仪、林飞帆、柳林玮、陈惠敏、陈丽贵、刘明新、蔡旺霖
联络人:黄国昌
荣誉召集人:林义雄
网址:http://ppt.cc/N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