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乡民喜欢把别人的对话和打脸全集
做成签名档
有时候乡民间吵架时
也喜欢把对方以前的留言纪录
透过GOOGLE搜寻
贴在网络上
以讽刺立场变动
不过现在有个资法的规定
害的许多政府机关也不能像以前一样
不假他人同意直接公布姓名等资料
顺便问一下如果张贴批踢踢的ID和对话纪录
在不公布真实资料,仅是网络身分的情况下
会违法吗?
作者:
douge (树大便是美)
2014-01-17 15:04:00原始是公开就是公开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5-01-17 15:05:00
看情况 如果他是阿扁你无罪 如果是阿文你要判2年
作者:
qq12555 (qq)
2015-01-17 15:05:00你是不会被做成签名档?
作者:
emperor (欧派‧萝莉‧狸猫‧翼)
2015-01-17 15:05:00加密啊...
作者:
iamchyun (是否执行BB2039.exe)
2015-01-17 15:05:00不爽不要留言阿 自己喜欢乱讲话 怪我囉?
作者:
pionxzh (不为彼岸)
2015-01-17 15:05:00我记得因为ID无法与现实人物连结,所以不算喔之前有类似的判例
作者:
Nate (Nate River)
2015-01-17 15:06:00不一定,否则肉搜本来就是搜寻到网络上公开的资料找身分
作者: jerry07539 ( ) 2015-01-17 15:06:00
不是会概念是连结吗?
作者:
Nate (Nate River)
2015-01-17 15:07:00那这样肉搜也不触犯个人资讯保密了?
作者:
pionxzh (不为彼岸)
2015-01-17 15:07:00也就是你不要去Po他的真实身份他的留言你要怎么转都可以
作者:
bckkt (bckkt)
2015-01-17 15:11:00又没差 贴对话又不是贴他个资
作者:
saveme (hihi)
2015-01-17 15:24:00去法庭上讲,囉里巴缩.
作者: tsubakiten 2015-01-17 17:04:00
我留言至少18个人知道了,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