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反媒体垄断法

楼主: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1-17 00:12:25
※ 引述《b840107 (工常十一新亘)》之铭言:
: 今天在学校上完最后一堂课
: 其中有一组报告中提到某财团并购案的关系
讲到这件事情,来讲点八卦好了。
在战神引领反垄断抗议活动的时候,
其实讲来讲去,按照法规来走,狗团都是合法的。
更明确的说就是,以当时恩西西的规定,
狗团旗下的煤体在台湾的环境并没有构成垄断条件。
那为啥狗团后来没有买到中加呢?
其实恩西西在这之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回应波涛汹涌的民意(or民粹?)。
在合约里面,恩西西加入一个条件是“狗团要切割中舔中逝”。
好,那什么是切割呢?
狗团里面的人看了文件,没有清楚地定义啥是切割
1. 狗团里面的人去问:是说要卖掉吗
恩西西:不是(记得是因为合约里面要人卖掉东西有违宪问题)
2. 狗团:那采取信托的方式可以吗?
恩西西:不行,这不符合我们要的切割
3. 狗团:那请问怎么样的切割才符合条件?
恩西西:我们在文件里面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最后狗团怎么提方法都被打枪,就取回押金不买了。
(虽然我觉得如果今天对象不是狗团而是绿色团体的话恩西西应该会被干爆就是。)
很多人对于有线电视系统台有个迷思就是:
拥有这个系统台的经营权,我想让谁下架就下架!
这其实是错误的。经营者顶多让新上架的电视台过程长一点。
要下架或换频道这些都要通过恩西西核准,尤其是下架,要有非~常充分的理由
放个大绝,如果经营者可以随意下架电视台,
中加根本就不会卖,因为收钱就收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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