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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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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法修正案通过 罚款上限增至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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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汤佳玲/台北报导〕
环保署表示,“水污染防治法”经社环委员会初审通过,对于不当排放行为,事业罚
锾上限由现行6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同时加重负责人及监督策划人员1/2刑责,以规范
行为人及公司负责人妥善管理。
环保署发出新闻稿指出,继前(102)年底发生日月光公司废水污染后劲溪事件,及
近来陆续发生多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这次水污法修正重点主要为“强化刑责及罚则”、
“追缴不法利得”、“鼓励检举不法”及“资讯公开”。
环保署表示,为强化不得任意绕流排放、不得任意稀释及应正常操作废污水处理设施
的规定,同时对于违反该等规定及放流水超标行为,事业罚锾上限由现行60万元提升至
2000万元,以严惩蓄意排放废污水且造成严重污染及危害的污染者。
至于刑责部分,则依不遵行停工、排放有害物质超过放流水标准,无证排放、绕流排
放等违规行为及致人于死、重伤、疾病或严重污染环境的具体危害结果,分别提升刑度及
罚金,并参考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增加科处法人及自然人10倍以下罚金。同时加重
负责人及监督策划人员1/2刑责,以规范行为人及公司负责人妥善管理。
同时增订违反水污法者,得追缴其所得利益;所得利益与部分罚锾得提拨作为水污染
防治特种基金,优先用于受污染水体整治,使环境回复原状。另为鼓励检举不法,增订企
业内部员工揭发雇主不法(吹哨者)保护条款,及提拨部分罚锾作为民众检举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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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207768
5.备注:
大家请看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