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关于远雄大巨蛋的预算和合约

楼主: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5-01-16 23:04:02
1. 本条是市府若收取的土地租金(1%),不足以缴纳地价税时,以地价税之金额缴纳。
不过,地价税是地方税,县市政府税务局核发税单,收取后会进入市库。
所以会变成台北市税务局开立税单,由台北市政府(体育局,或其他管理单位)缴纳。
台北市政府再依合约叫大巨蛋缴。
如果缴地价税有剩余款,最后管理单位缴入市库。
如果收不够,再请大巨蛋补齐税款,缴到税务局。
最终都是进入市库
所以一开始收取的费率便很重要,地上权的设定会以5%为起点,
再依优惠条款打6折,所以如果不是特殊个案,大概都是3%。
2. 跟国有财产局有偿拨用,国有财产局会以公告现值计价。
而收取土地租金是以公告地价为计算基准。
公告现值比较贵。
以上。
※ 引述《cen71 (为了什么?)》之铭言:
: 租金的部份我两个问题
: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原PO写的部份我看不是很懂
: 合约中租金的 条文3.1 跟 条文3.2
: 3.1是说“租金为地价的百分之一”这点没有问题
: 3.2 “如前述租金不足缴纳依法应缴纳之地价税,应改按甲方所缴纳之
: 地价税数额计租金。”
: 这地方的甲方指的是市府应该没错,因为地价税是地主缴
: 但这样的话,这条指的应该是
: “如果远雄该付的租金 少于 市府该缴的地价税
: 则远雄该缴的租金 提高至等于 市府该缴的地价税”
: 既然如此,这条应该是保障市府收到租金高于地价税的条文吧,怎么结论变成
: : 从远雄收到的租金,市府只能拿去缴地价税-.-
: : 所以我们收到的租金是0
: 第二个问题是原PO所算出的租金是6700万左右
: 也就是说原PO所算的公告地价是67亿
: 而当初买的时候公告地价是239亿,我知道这是18.2公顷的土地价值
: 但原PO说大巨蛋土地10多公顷
: 怎么 18.2公顷的土地价值有 239亿
: 但 10多公顷的土地价值只有 67亿
: 而且当初的地价到现在应该是要涨的,怎么感觉现在算出来的地价反而变少了
: 请大家帮我解惑,谢谢喔~
: : 先谈谈土地租金的部分
: : 在远雄BOT合约写到
: : http://i.imgur.com/ukwjFD2.png
: : "土地租金按当年公告地价百分之一计收/ 条文3.1"
: : 土地租金是公告地价的百分之一
: : 多少钱呢?
: : 原本松山菸厂土地18.2公顷
: : 远雄大巨蛋体育用地占10多公顷
: : (远雄大巨蛋的公告地价地段地号 350-1、、355-1、356-1体育园区)
: : 我们依照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网站的地价查询系统
: : http://w2.land.taipei.gov.tw/query/prc/report_p_f.asp
: : http://i.imgur.com/nNWgAs7.jpg
: : 整体公告地价金额乘上百分之一
: : 换算出土地租金大约6700万元左右
: : 但在合约"如前述租金不足缴纳依法应缴纳之地价税,应改按甲方所缴纳之地价税数额计收
: : 租金。/ 条文3.2"
: : 从远雄收到的租金,市府只能拿去缴地价税-.-
: : 所以我们收到的租金是0
: : (这么佛心的地主要上哪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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