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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01 月 15 日杨实秋于三立电视台新台湾加油节目录影,
富邦文创大家要知道,当政府以文化创意产业扶持为目的,采用 BOT 而非地上权,
招标方式采最有利标,让得标者可享有低权利金;
因为是文创扶持政策,使其他投标厂商却步,
现在却独厚富邦集团使他能经营各式“文创”饭店、“文创”百货?
当政府每年编列庞大预算来维护真正“文创”的松菸古蹟,
富邦集团却以合约是“支援”并非“资助”的文字游戏,
享有其商业利益而不用负责,试问这是否合理?
当 50 年合约到期移交给市政府,富邦集团得有两次续约权,
最多可延长 20 年,试问 50 年、70 年后移交给台北市政府的大楼其有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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