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闯红灯走斑马线 男被撞仍获赔194万

楼主: kimgordon (我才痛苦啦)   2015-01-16 14:48:15
其实就很简单的法律原则而已
就是法律是要以保护弱势的最低底线来订的
换个角度来说
行人违法以肉身去撞开车者 除非是力王 不然怎样都撞不死在车内的驾驶
但开车驾驶 除非是遇到力王就能轻易撞死走在路上的行人
以此基准去思考
法律让行人有绝对路权是非常合理的
此外 人不是电脑 总有迷糊的时后 变老的时后 被鬼上身的时后
所以行人的觉对路权 就是保户以上状态的行人生命安全的重要规范
人死了就没了 车子除非是变形金刚坏了再买就有
所以 我认为与其批判行人 不如宣导行车者在任何情况下 都要留意行人安危
除非是力王遇到变形金刚 就可以让他们PK看看
大概是这样
※ 引述《shinbird (爆肝就要喝爱肝)》之铭言:
: ※ 引述《cisbpmtw (cisbpmtw)》之铭言:
: : http://ppt.cc/W~0x
: : 苹果日报
: : 闯红灯走斑马线 男被撞仍获赔194万
: : 2015年01月16日12:39
: : 高姓香港籍男子2010年间来台,走路行经台北市南京东路公共汽车专用道,因闯红灯遭306号
: : 公共汽车撞倒,肋骨断4根、右肾挫伤,共住院58天,他求偿496万元,法官认为,高男虽闯红
: : 灯,但因他走在斑马线上,公共汽车驾驶仍应礼让,判大都会客运与洪姓驾驶应赔偿,但高男
: : 闯红灯被撞,应自负4成过失责任,赔偿金打6折,判大都会客运与洪男连带赔194万余元
: : ;仍可上诉。
: : 高男指出,自己是走在斑马线上,洪姓公共汽车驾驶却未礼让他,导致他受伤,应负起赔偿责
: : 任,洪姓驾驶强调,他是正常行驶在公共汽车专用道上,也没有超速,是因高男闯红灯而肇事
: : ,但坦承没有礼让人行道上的行人,愿负2成过失责任,法官认为,他应负6成过失责任,
: : 判赔194万;刑事部分,洪男已遭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5万元确定。
: : (刘志原╱台北报导)
: 这不算霸王条款,而是行人本来就有优先路权,
: 尤其是他又不是任意穿越马路,而是走在班马线上。
: 会有这些条文的设计,主要是保障用路人的安全。
: 这种法律设计其实针对一些于行动不便的身障者一种保障。
: 有些身障或行动不便,还是上了年纪,体力不行的人,
: 在绿灯规定的时间内无法穿越过马路,还在班马线上,
: 而号志已经变换了,则该用路人还是保有优先路权,
: 车辆备应该礼让,不得按喇叭催促其快速通行,
: 或与身旁通行原则下订定的。
: 台湾算很宽松了。
: 国外的话,号志变换了,但只要班马线上还有行人没有通行完毕,
: 则该路段车辆都不得超线,也不得行驶,得等他走完。
: 否则罚得比闯红灯还要重= =
作者: MoDerF (玛德法)   2015-01-16 14:54:00
大家可以回家啦
作者: lds555 (LDS)   2015-01-16 14:57:00
弱势到底是要保护他还是要淘汰他我已经搞不清楚了
作者: superbatman (速泡杯面)   2015-01-16 14:59:00
有道理 但遇到要自杀的怎么办?
作者: Baumgartner (Minardi NO.1 ><)   2015-01-16 15:03:00
自杀的靠保险赔啊 不然一堆人保第三责任险干嘛
作者: Gmo (鸡摸边界)   2015-01-16 15:12:00
讲的好像大家每天都在路上遇到要自杀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