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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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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长选举亮票最高检提非常上诉 国民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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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四年前第一届正、副议长选举亮票案,高院最新判决10位市议员亮票行为“无罪”,最高检检察总长颜大和表示,将就法院前后判决见解不一之处,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对此国民党发言人陈以信今(16)日表示,国民党支持最高检提起非常上诉,以避免实务运作产生困难。
陈以信指出,《地方制度法》第44条明文规定:正副议长选举以“无记名”投票互选之,并不允许议员亮票行为。但高等法院最新判决却与此规定相违,造成实务运作上根本乱了套,因此国民党希望最高法院应该做出一致解释。
事件源起于新北市议会四年前选正副议长,包括李婉玉等民进党10名议员亮票,遭检方以《刑法》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罪起诉,一审全获判无罪。检方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议员投票意向、投票内容,是议员自主决定事项,与国家政务没有利害关系,昨天维持无罪判决确定。
陈以信表示,民进党对“亮票”说法前后不一,民进党先前以“议会自主”为由,要求不能亮票,后来却又主张“议会自主”所以应该亮票,理由显然矛盾。尤其民进党对“党纪”说法更是双重标准,当初批评国民党动用党纪是“多数暴力”,后来民进党自己动用党纪就叫“政党政治”,他批评民进党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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