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isbpmtw (cisbpmtw)》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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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苹果日报
: 闯红灯走斑马线 男被撞仍获赔194万
: 2015年01月16日12:39
: 高姓香港籍男子2010年间来台,走路行经台北市南京东路公共汽车专用道,因闯红灯遭306号
: 公共汽车撞倒,肋骨断4根、右肾挫伤,共住院58天,他求偿496万元,法官认为,高男虽闯红
: 灯,但因他走在斑马线上,公共汽车驾驶仍应礼让,判大都会客运与洪姓驾驶应赔偿,但高男
: 闯红灯被撞,应自负4成过失责任,赔偿金打6折,判大都会客运与洪男连带赔194万余元
: ;仍可上诉。
: 高男指出,自己是走在斑马线上,洪姓公共汽车驾驶却未礼让他,导致他受伤,应负起赔偿责
: 任,洪姓驾驶强调,他是正常行驶在公共汽车专用道上,也没有超速,是因高男闯红灯而肇事
: ,但坦承没有礼让人行道上的行人,愿负2成过失责任,法官认为,他应负6成过失责任,
: 判赔194万;刑事部分,洪男已遭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5万元确定。
: (刘志原╱台北报导)
就法论法
板友已经双重标准 ,而不自知
大家提到救护车,都认为救护车是吃了无敌星星,拥有优先路权
任何车辆备撞或者撞到救护车,都是车辆的错,因为救护车拥有优先路权
其实根据法规,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也有绝对路权,也因为如此,本案例法官才会判赔行
人
根据道路管理规则,汽机车经过行人穿越道本应减速通过,如遇行人也应礼让先行
其实提到救护车,每次新闻出事的救护车都不是消防队的救护车,大部分是民间救护车
其实我对这种民间救护车不是很好感,他们运送的通常是因为不便于行的老人,大部分是
因为转院或检查,无法搭乘一般车辆,因此雇用救护车载送,大概就是出租车的功能,而
这些老人需要的不是急送,他们根本没有生命危及,相反的,反而是需要安稳的送达,但
是这些运送的司机都仗着开救护车而横冲直撞,出车祸怪对方没有礼让
其实,真正消防队的救护车,虽然一样会鸣放警笛,但是如果病情没有很紧急(例如轻微
车祸,没有立即性危险),他们并不会急着闯红灯
当然,我每次听到警笛声,我一定很急着让路,但是也因为如此,我会希望这些民间车辆
,如果不是很紧急的案子,请不要放警笛,因为这样会让人很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