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闯红灯走斑马线 男被撞仍获赔194万

楼主: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5-01-16 13:10:59
※ 引述《cisbpmtw (cisbpmtw)》之铭言:
: http://ppt.cc/W~0x
: 苹果日报
: 闯红灯走斑马线 男被撞仍获赔194万
: 2015年01月16日12:39
: 高姓香港籍男子2010年间来台,走路行经台北市南京东路公共汽车专用道,因闯红灯遭306号
: 公共汽车撞倒,肋骨断4根、右肾挫伤,共住院58天,他求偿496万元,法官认为,高男虽闯红
: 灯,但因他走在斑马线上,公共汽车驾驶仍应礼让,判大都会客运与洪姓驾驶应赔偿,但高男
: 闯红灯被撞,应自负4成过失责任,赔偿金打6折,判大都会客运与洪男连带赔194万余元
: ;仍可上诉。
: 高男指出,自己是走在斑马线上,洪姓公共汽车驾驶却未礼让他,导致他受伤,应负起赔偿责
: 任,洪姓驾驶强调,他是正常行驶在公共汽车专用道上,也没有超速,是因高男闯红灯而肇事
: ,但坦承没有礼让人行道上的行人,愿负2成过失责任,法官认为,他应负6成过失责任,
: 判赔194万;刑事部分,洪男已遭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5万元确定。
: (刘志原╱台北报导)
这不算霸王条款,而是行人本来就有优先路权,
尤其是他又不是任意穿越马路,而是走在班马线上。
会有这些条文的设计,主要是保障用路人的安全。
这种法律设计其实针对一些于行动不便的身障者一种保障。
有些身障或行动不便,还是上了年纪,体力不行的人,
在绿灯规定的时间内无法穿越过马路,还在班马线上,
而号志已经变换了,则该用路人还是保有优先路权,
车辆备应该礼让,不得按喇叭催促其快速通行,
或与身旁通行原则下订定的。
台湾算很宽松了。
国外的话,号志变换了,但只要班马线上还有行人没有通行完毕,
则该路段车辆都不得超线,也不得行驶,得等他走完。
否则罚得比闯红灯还要重= =
作者: angelwu (讨厌下雨)   2015-01-16 13:12:00
鬼岛驾驶没水准就不是第一天知道 撞下去赔钱吧www
作者: wend2005 (............)   2015-01-16 13:12:00
但我认为应该要设定若能举证行人是红灯后才走则丧失路权
作者: joe10337 (Dashu知道他不会是一个?2)   2015-01-16 13:12:00
你这样打脸那些没品驾驶,叫他们怎么办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兰)   2015-01-16 13:13:00
毕竟行人比较脆弱,开车的还是要行人优先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13:00
以后缺钱的都戴安全帽穿防摔衣去从人行道闯红灯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质)   2015-01-16 13:13:00
身体健全 还突然冲出来 又不看路 这种我就不知道是
作者: joe10337 (Dashu知道他不会是一个?2)   2015-01-16 13:13:00
原串一堆嘘的真的都很没水准,驾照白考了
作者: waterfully (据说暱称越长 字数就越多)   2015-01-16 13:13:00
鬼岛行人VS鬼岛驾驶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5-01-16 13:13:00
所以说鬼岛一堆人根本没有用路观念 原文推文马上抓到
作者: crossdunk (推嘘自如)   2015-01-16 13:14:00
一堆公共汽车司机都码冲冲冲 按个喇叭就以为人家会马上让开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1-16 13:14:00
防摔衣跟安全帽的用途不是给你拿来给故意给车撞的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14:00
就算没啥伤还可以多要点精神赔偿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质)   2015-01-16 13:14:00
你不得已走得慢那就算了
作者: belucky   2015-01-16 13:14:00
鬼岛驾驶会嘘你。补血先
作者: walter0914 (反反果迷)   2015-01-16 13:15:00
驾驶要考执照,行人不用
作者: angelwu (讨厌下雨)   2015-01-16 13:15:00
那些人可能想着法律规定斑马线无敌 没想到鬼岛驾驶www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质)   2015-01-16 13:15:00
乱过马路 不是零和游戏 是负和游戏 我看很多人爱玩
作者: MontaEllis8 (呵呵)   2015-01-16 13:15:00
很多行人过马路都没在看的 开车真的很怕这种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1-16 13:15:00
谁知道香港人是怎么闯红灯的... 说不定不是刚变换时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16:00
防摔衣安全帽买好一点的撞个几次就可以换栋房子就不用怕房子太贵买不起了
作者: heacoun (玩具)   2015-01-16 13:16:00
原来闯红灯不算任意穿越马路(笔记)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17:00
现在很多正常工作赚一辈子也买不起房子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质)   2015-01-16 13:17:00
雨天 加上手机普及 无脑无眼的自杀肉团又更增加了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1-16 13:17:00
alex0404 讲得这么简单 先找个志愿者试试吧XD
作者: Urbina (フェスタ)   2015-01-16 13:17:00
原文是"闯"红灯,不需要立法保护行人的条文无限上纲,你条这么无敌这位香港男还要自负4成责任吗?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18:00
国家法院认证的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质)   2015-01-16 13:18:00
(智慧型手机)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5-01-16 13:18:00
你开车经过路口本来就先该减速了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1-16 13:19:00
防摔衣买得很高级才有基本的防撞.但是换句话说.你完全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19:00
路边一堆游民都可以试试看多撞几次就可以由游民升级成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1-16 13:20:00
可能从游民变成游魂吧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1-16 13:20:00
要钱的基准是他受伤 因伤造成的损失.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20:00
那些欠卡债还不出来的啊单亲妈妈养不起小孩的啊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1-16 13:21:00
他讨五百万是因为他断四根肋骨肾挫伤住院58天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21:00
大家一起戴安全帽穿防摔衣上人行道闯红灯跟有钱人要钱吧
作者: walter0914 (反反果迷)   2015-01-16 13:21:00
没有使用行人穿越设施的话责任归属会比较重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1-16 13:21:00
而且赔多少钱也不是由被撞的人自己喊的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1-16 13:21:00
香港人休58天,薪资也不错才可能赔到300万吧...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1-16 13:22:00
alex如果今天有人听信你的话去干的话.你知道你得负责吗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22:00
反正社会上一堆人找不到工作餐风露宿的与其和小孩一起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1-16 13:22:00
重点是没有效啊XD 因为赔偿金额不是由受害人定的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1-16 13:23:00
你自己不去这样做.在网络上胡说八道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23:00
饿死街头不如心头一横戴安全帽从人行道闯红灯像那些有钱
作者: satosi011 (烧成灰都是个绅士)   2015-01-16 13:23:00
路权优先并不代表出事故没有责任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1-16 13:23:00
赔偿金额是由 不能工作的损失 和 医疗费 决定的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24:00
最好是父母带小孩全家戴安全帽一起上人行道闯红灯
作者: satosi011 (烧成灰都是个绅士)   2015-01-16 13:24:00
所以穿防撞衣赚钱的就算了吧...法官也不是白痴
作者: s958256 (安卓)   2015-01-16 13:24:00
蛮同意这篇的...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1-16 13:24:00
你全家戴安全帽去给人撞被法院认证你有预谋的你就被白撞
作者: yangch (秋天别来)   2015-01-16 13:25:00
有人自以为聪明,当全世界都白吃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01-16 13:25:00
推文还是有几个喇叭嘴 很臭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1-16 13:25:00
他那招要是有用,台湾假车祸就不会那么假了XDDDD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1-16 13:25:00
更不用说你如果只痛不伤也是被白撞
作者: drigo   2015-01-16 13:25:00
台湾有台湾人的玩法,这样一堆助跑姊(哥)不用那么累了
作者: yangch (秋天别来)   2015-01-16 13:26:00
台湾的损害赔偿额相对偏低,最好车祸能赚钱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1-16 13:26:00
很明显的助跑哥助跑姊比某些人聪明,不会拿生命开玩笑
作者: ynd (世态有如云变改)   2015-01-16 13:40:00
礼让斑马线行人是应该。 但行人闯红灯被撞就别怪人回车碾人
作者: eva1988817 (‧﹏‧鲤鱼)   2015-01-16 13:40:00
台湾的法治教育失败阿 法律都从媒体认识
作者: mecca (咩卡)   2015-01-16 13:40:00
"行人有优先路权"本身不就是霸王条款了吗
作者: ynd (世态有如云变改)   2015-01-16 13:42:00
优先权跟决对路权本来就不同理盲兼滥情倒是不意外~支道》干道 ㄎㄎㄎㄎㄎㄎ常有的事啦XDDDDDD
作者: beetlej (阴间大法师)   2015-01-16 13:48:00
有说法是,日本人被撞到,临死前一定要爬到斑马线上
作者: Supasizeit (更大更快更有力)   2015-01-16 13:50:00
路权是什么?
作者: lingsk (尘俗过隙)   2015-01-16 13:53:00
没修法把有斑马线/天桥/地下道不走,穿越时被车撞赔对方吗还有闯红灯/逆向骑/ 脚踏车 也好好修一下才对
作者: CockyDick (CockyDick)   2015-01-16 14:00:00
闯红灯不算任意穿越马路?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1-16 14:03:00
优先路权不是这样用的,那以后干嘛要红绿灯,又不是在没灯号路口
作者: whalelover (哞哞哞哞王)   2015-01-16 14:12:00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103条就是这样规定的 不用怀疑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16 14:12:00
那缺钱就去闯红灯就好啦
作者: letitit (GOGOGOGOGO)   2015-01-16 14:13:00
看推文也可以看到只会嘴炮不敢做的 ,即使做了跟假车祸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16 14:15:00
反正有路权咩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5-01-16 14:42:00
路口只要斑马线,永远最大逻辑上台湾赔偿底不代表路权无敌星星就是对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