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hinbird (爆è‚å°±è¦å–æ„›è‚)
2015-01-16 13:10:59※ 引述《cisbpmtw (cisbpmtw)》之铭言:
: http://ppt.cc/W~0x
: 苹果日报
: 闯红灯走斑马线 男被撞仍获赔194万
: 2015年01月16日12:39
: 高姓香港籍男子2010年间来台,走路行经台北市南京东路公共汽车专用道,因闯红灯遭306号
: 公共汽车撞倒,肋骨断4根、右肾挫伤,共住院58天,他求偿496万元,法官认为,高男虽闯红
: 灯,但因他走在斑马线上,公共汽车驾驶仍应礼让,判大都会客运与洪姓驾驶应赔偿,但高男
: 闯红灯被撞,应自负4成过失责任,赔偿金打6折,判大都会客运与洪男连带赔194万余元
: ;仍可上诉。
: 高男指出,自己是走在斑马线上,洪姓公共汽车驾驶却未礼让他,导致他受伤,应负起赔偿责
: 任,洪姓驾驶强调,他是正常行驶在公共汽车专用道上,也没有超速,是因高男闯红灯而肇事
: ,但坦承没有礼让人行道上的行人,愿负2成过失责任,法官认为,他应负6成过失责任,
: 判赔194万;刑事部分,洪男已遭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5万元确定。
: (刘志原╱台北报导)
这不算霸王条款,而是行人本来就有优先路权,
尤其是他又不是任意穿越马路,而是走在班马线上。
会有这些条文的设计,主要是保障用路人的安全。
这种法律设计其实针对一些于行动不便的身障者一种保障。
有些身障或行动不便,还是上了年纪,体力不行的人,
在绿灯规定的时间内无法穿越过马路,还在班马线上,
而号志已经变换了,则该用路人还是保有优先路权,
车辆备应该礼让,不得按喇叭催促其快速通行,
或与身旁通行原则下订定的。
台湾算很宽松了。
国外的话,号志变换了,但只要班马线上还有行人没有通行完毕,
则该路段车辆都不得超线,也不得行驶,得等他走完。
否则罚得比闯红灯还要重= =
作者: angelwu (讨厌下雨) 2015-01-16 13:12:00
鬼岛驾驶没水准就不是第一天知道 撞下去赔钱吧www
作者:
wend2005 (............)
2015-01-16 13:12:00但我认为应该要设定若能举证行人是红灯后才走则丧失路权
作者:
joe10337 (Dashu知道他不会是一个?2)
2015-01-16 13:12:00你这样打脸那些没品驾驶,叫他们怎么办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13:00以后缺钱的都戴安全帽穿防摔衣去从人行道闯红灯
身体健全 还突然冲出来 又不看路 这种我就不知道是
作者:
joe10337 (Dashu知道他不会是一个?2)
2015-01-16 13:13:00原串一堆嘘的真的都很没水准,驾照白考了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5-01-16 13:13:00所以说鬼岛一堆人根本没有用路观念 原文推文马上抓到
一堆公共汽车司机都码冲冲冲 按个喇叭就以为人家会马上让开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14:00就算没啥伤还可以多要点精神赔偿
作者: angelwu (讨厌下雨) 2015-01-16 13:15:00
那些人可能想着法律规定斑马线无敌 没想到鬼岛驾驶www
乱过马路 不是零和游戏 是负和游戏 我看很多人爱玩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1-16 13:15:00谁知道香港人是怎么闯红灯的... 说不定不是刚变换时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16:00防摔衣安全帽买好一点的撞个几次就可以换栋房子就不用怕房子太贵买不起了
作者:
heacoun (玩具)
2015-01-16 13:16:00原来闯红灯不算任意穿越马路(笔记)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17:00现在很多正常工作赚一辈子也买不起房子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1-16 13:17:00alex0404 讲得这么简单 先找个志愿者试试吧XD
作者:
Urbina (フェスタ)
2015-01-16 13:17:00原文是"闯"红灯,不需要立法保护行人的条文无限上纲,你条这么无敌这位香港男还要自负4成责任吗?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18:00国家法院认证的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5-01-16 13:18:00你开车经过路口本来就先该减速了
防摔衣买得很高级才有基本的防撞.但是换句话说.你完全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19:00路边一堆游民都可以试试看多撞几次就可以由游民升级成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1-16 13:20:00可能从游民变成游魂吧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20:00那些欠卡债还不出来的啊单亲妈妈养不起小孩的啊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21:00大家一起戴安全帽穿防摔衣上人行道闯红灯跟有钱人要钱吧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1-16 13:21:00而且赔多少钱也不是由被撞的人自己喊的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1-16 13:21:00香港人休58天,薪资也不错才可能赔到300万吧...
alex如果今天有人听信你的话去干的话.你知道你得负责吗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22:00反正社会上一堆人找不到工作餐风露宿的与其和小孩一起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1-16 13:22:00重点是没有效啊XD 因为赔偿金额不是由受害人定的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23:00饿死街头不如心头一横戴安全帽从人行道闯红灯像那些有钱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1-16 13:23:00赔偿金额是由 不能工作的损失 和 医疗费 决定的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1-16 13:24:00最好是父母带小孩全家戴安全帽一起上人行道闯红灯
作者:
s958256 (安卓)
2015-01-16 13:24:00蛮同意这篇的...
你全家戴安全帽去给人撞被法院认证你有预谋的你就被白撞
作者: yangch (秋天别来) 2015-01-16 13:25:00
有人自以为聪明,当全世界都白吃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1-16 13:25:00他那招要是有用,台湾假车祸就不会那么假了XDDDD
作者: drigo 2015-01-16 13:25:00
台湾有台湾人的玩法,这样一堆助跑姊(哥)不用那么累了
作者: yangch (秋天别来) 2015-01-16 13:26:00
台湾的损害赔偿额相对偏低,最好车祸能赚钱
很明显的助跑哥助跑姊比某些人聪明,不会拿生命开玩笑
作者:
ynd (世态有如云变改)
2015-01-16 13:40:00礼让斑马线行人是应该。 但行人闯红灯被撞就别怪人回车碾人
作者:
mecca (咩卡)
2015-01-16 13:40:00"行人有优先路权"本身不就是霸王条款了吗
作者:
ynd (世态有如云变改)
2015-01-16 13:42:00优先权跟决对路权本来就不同理盲兼滥情倒是不意外~支道》干道 ㄎㄎㄎㄎㄎㄎ常有的事啦XDDDDDD
作者:
beetlej (阴间大法师)
2015-01-16 13:48:00有说法是,日本人被撞到,临死前一定要爬到斑马线上
作者:
lingsk (尘俗过隙)
2015-01-16 13:53:00没修法把有斑马线/天桥/地下道不走,穿越时被车撞赔对方吗还有闯红灯/逆向骑/ 脚踏车 也好好修一下才对
作者:
CockyDick (CockyDick)
2015-01-16 14:00:00闯红灯不算任意穿越马路?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1-16 14:03:00优先路权不是这样用的,那以后干嘛要红绿灯,又不是在没灯号路口
作者:
whalelover (哞哞哞哞王)
2015-01-16 14:12:00道路交通安全规则103条就是这样规定的 不用怀疑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16 14:12:00那缺钱就去闯红灯就好啦
作者: letitit (GOGOGOGOGO) 2015-01-16 14:13:00
看推文也可以看到只会嘴炮不敢做的 ,即使做了跟假车祸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16 14:15:00反正有路权咩
路口只要斑马线,永远最大逻辑上台湾赔偿底不代表路权无敌星星就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