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吕秋远律师脸书:http://0rz.tw/KBDvT
============== 落落长文开始 ==================
“你懂伊斯兰教吗?”,他似笑非笑的看着我。
“略懂。”,不知如何,我讲这句话的时候,突然想起了诸葛亮火烧赤壁。
说实在话,我只有在伦敦唸书时,与一个伊斯兰教的女生交往过短暂的时间,说略懂,其
实很心虚。
“那我问你,你觉得我们伊斯兰教徒都是沙猪吗?”,他正色看着我,焦急的搓着他厚重
的手。他的中文好到让我意外。
我双手一摊,“艾先生,我今天是来讨论你的妨碍公务问题,不是来讨论我懂不懂伊斯兰
教的。”
艾先生站了起来,他庞大的身躯占据了我整个视线。“如果你不懂我们,你如何帮我辩护
?你了解可兰经以后,再来跟我谈吧。”
我讪讪然的离开这个国家的驻台代表处,回到办公室。这是一件很简单的外事案件,不过
就是我略懂英文,所以大使推荐我来承接这件案子。从起诉书来看,非常的简单,就是一
个外国人载着台湾太太骑车违规,被警察拦检后不服,对警察口出秽言,因此被提起妨碍
公务的公诉。
为了这件案子,我决定开始阅读可兰经。可兰经对于我这种信仰传统宗教的人来说,实在
难以阅读,特别是要找出与“妨害公务”相关的记载,我觉得先知一定不会告诉我,可是
我又不能只是停留在基本教义派(宾拉登)的印象,在基本教义派的眼里,不要说妨害公
务了,炸掉世贸大楼也是刚好而已。
可是,伊斯兰教,就等于基本教义派吗?如果是这种类比,那么基督教岂不是就等于3K党
?
一星期后,我又到了中东某国的驻台代表处。
他开口问我,“大律师,你了解我们伊斯兰教徒吗?”
我顺口说出(背出?)了一段话:“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
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古兰经4:3)
“哈哈,你有认真一点了。”,艾先生露出了憨厚的笑容,跟他先前冷若冰霜的态度,有
很大的不同。“
我心里捏一把冷汗,不要再问我了,我也只背得出这一段而已。
还好,他没有继续问下去。
“所以,你觉得我们伊斯兰教徒对女性眷属的看法如何?”,他换了一个方式问我。
“所有的原始宗教,在一开始都是歧视女性居多的,我想贵教应该也不例外,我只是觉得
,贵国在对待女性的态度上,似乎比较保守(conservative)一点。”,我小心翼翼的回
答。
“保守?我把我的妻子当作我的命。”,艾先生突然胀红了脸,“他们竟然这样对她。”
我静静的听他说。
“一个月前,我跟我太太骑车经过台北市武昌街,突然被警察拦下来。他说这是单行道,
要开我罚单。一开始的时候,我站在旁边,只是跟他争辩不是单行道。他突然向我太太要
身份证,我太太跟我当下都不同意,但是他突然用手推了我太太的肩膀一下,向我太太说
,他要看谁的身份证,谁就得给他看。”,他大声的跟我述说,仿佛我就是那个警察。
“我当下看到他碰到我太太的身体,我气死了。我向他说,你是什么烂警察?他接着就说
,要告我妨害公务。我说,你对我太太不礼貌,他说,你要告就去告,接着,我就被他当
作现行犯逮捕了,上手铐到分局去。”
“我不服气,在我们国家,是不能随意碰触女性的身体的,我骂他有什么不对?”
刹那间我懂了,如果不懂伊斯兰教,如何为他辩护?
我们两人静默了很久。
“我有两个建议,你可以认罪,大概法院会给你的刑度介于拘役或徒刑几个月,易科罚金
应该可以解决。另一种情况就是,不承认犯罪,主张你被歧视。”,我停顿了一下。“不
过,有可能会更重,不一定能说服法官。”
“我要打这场官司。”,从他的嘴里缓缓的吐出了这几个字,“我在乎的是我家族的尊严
。”
三天后,我们在台北地方法院开庭。
开庭前,我再次的询问艾先生,他到底愿不愿意认罪,他没说话,但是责备的眼神,压得
我喘不过气来。
审判长在简单的人别讯问后,开始审理程序。
“请检察官陈述起诉要旨。”,审判长头也不抬的说。
“如起诉书所载。”,莅庭的公诉检察官简单的作了陈述。
审判长抬起头来,是个年轻的男生,大概差不多三十岁上下。他简单宣读被告的权利后,
问了艾先生。“你是外国人,需要聘请通译吗?”
艾先生:“我不需要,我在台湾住了二十几年,我会说中文。”
审判长满意的点点头,接着问他:“检察官起诉你妨害公务,你是否认罪?艾先生,犯罪
事实已经很明确,如果你认罪,法院可以给你机会轻判,希望你能够考虑清楚。”
我紧张的看着艾先生。他站起来,虽然他的身躯很庞大,但我看来,仿佛他才是渺小的大
卫,要对抗巨人歌利亚。
“我不认罪,我认为警察歧视我。”
审判长瞪大了眼睛,“歧视你?这句话从何说起?”
我知道这案件似乎引起了审判长的兴趣,应该没有人在罪证确凿下,还会以歧视的“借口
”作无罪答辩理由。
“审判长,你读过可兰经吗?”,艾先生很认真的问法官。
“没有。不过,被告,这跟本案有任何关连吗?”,审判长饶富兴趣的看着这位留着小胡
子的外国人。
“我想说的是,有些台湾人对我们伊斯兰教徒缺乏尊重。”,他愤怒的说,“他不可以怀
疑我太太是妓女,又碰触我太太的身体。”
审判长问:“但你承认你有骂警察,你是什么烂警察?”
“我有。”,艾先生理直气壮的说,“他该骂。在我们国家,甚至会决斗。”
我好想捂住他的嘴,怕又多一条恐吓罪。好在法官相当宽容,他只是笑笑说:“你们国家
与我们国家国情不同,决斗恐怕不行喔。”接着对我说,“辩护人请陈述辩护意旨。”
“被告虽承认确实有于上开时日,对某分局某警察于执行勤务时,以‘你是什么烂警察’
等言语,令该员警深觉不快,然并非因为警察开立罚单所致,而系该员警以不当之肢体语
言,碰触被告之配偶,因此引起被告以上开言语责骂员警,请钧院审酌被告之犯罪动机,
予以缓刑之处遇。”,我缓慢的唸出几个字,可是觉得好艰难。
艾先生似乎听到我的弦外之音,他急忙说,“我不认罪,我没有犯罪。”
审判长看着我们两人:“辩护人,你是作有罪答辩?似乎与当事人的意见不同?”
我低着头,心想,依钧院之心证,就算主张种族或宗教歧视,会无罪才有鬼,我才不要冒
险。但是,艾先生的眼神,凌厉的几乎要杀了我。
我抬起头来,深吸了一口气,向法官说:“以当事人陈述为准。请钧院审酌被告所为乃正
当防卫,予以被告无罪之判决。”
审判长看着我,不知是同情还是惋惜。“好,我尊重你们的决定。这样的话,我们就继续
审理程序,有无证据要声请调查?”
“请传唤派出所主管、值勤员警、被告之配偶。”,我一口气唸出了三个人的名字。
审判长有点疑惑,“传唤值勤员警与被告配偶我可以理解,但是派出所主管与本案有何关
系?”
“本件主要还在于被告至派出所后,该名主管对于被告之行为已明显有种族歧视之嫌,我
们认为一定要传唤。”
检察官当然反对。
审判长笑着说,“关于主管部分,待合议庭审理后再行决定,还是请被告辩护人具状表示
,究竟与本件待证事实有无关系,否则我们无法传唤。”
我点了点头。
审判长接着说,“我们先整理争执与不争执事项,关于不争执事项,应该是被告在上开时
地有对公务员以不当之言语辱骂。争执事项则是,被告之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两造有无
意见?”
我摇摇头,“没意见。”。艾先生看着我,低声问:“什么是争执与不争执事项?听起来
很拗口。”
“争执事项,就是我们跟检察官意见不同的地方,也就是我们要说服法院,你可能无罪的
原因。至于不争执事项,就是事情发生的经过,也就是事实的部分,我们对这些发生过的
事实应该不会有意见吧?”,我说。
艾先生嘟哝的说,“我对整件事情都有意见。”
我转头跟审判长说,“我们没意见。”
审判长决定了下次庭期,是在三周后。
艾先生走出法庭的时候,严肃的告诉我,“我一定要战。”
三周后,我们在同一个法庭开庭,审判长并没有准许传唤主管,只有传唤被告的配偶,还
有警员担任证人。
由于他们两位是我们传唤的证人,所以由我来主诘问,检察官则是负责反诘问。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诘问制度虽然实施了好几年,但是仍然有部分律师及检察官对于
这个制度不太了解怎么操作。所谓交互诘问,是在法院诘问证人的时候,如果证人是律师
传唤,就由律师先询问证人,称为主诘问;律师问完后,再由检察官反诘问,也就是针对
律师刚问的问题如果有疑点,可以针对疑点部分继续追问,但是不能询问证人律师没问过
的问题。接下来又是律师的覆主诘问,也就是针对检察官刚刚提出的疑点,继续询问证人
,而检察官最后则提出覆反诘问,做最后的疑点澄清。通常律师传唤的证人,都会对于被
告比较有利,而检察官传唤的证人,则是对于被害人比较有利。这也就是所谓的“友性证
人”与“敌性证人”的差异。要做好诘问,必须事先做足功课,设计好问题,否则容易会
变成诱导证人,而被检察官异议,甚至诘问可能会无效。不过诘问确实有很多技巧,可以
协助真相的厘清。
“请问艾太太,你是伊斯兰教徒吗?”,我问。
检察官立刻异议,“异议,辩护人所问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审判长看了我一眼,“请辩护人陈述这个问题与本案之关系。”
“我希望法院可以了解被告在本案的犯罪动机,这与案情有紧密相关性。”,我说。
审判长无奈的说,“好,但是请辩护人不要天马行空,问题还是着重在厘清案情就好。”
太太回答:“是的,我嫁给了艾先生以后,我就改信伊斯兰教。”
“那么,伊斯兰教的教义中,对于女性家属在外人面前有没有特殊规范?”,我问。
“异议。”,检察官又再度发声,禁止我问这个问题。
审判长又对我看了一眼,“辩护人,我还是让你问,但是请你尽快进入主题,不要浪费法
院的时间。”
我暗骂了几个字,但是故做镇定的说,“等一下我问的问题,会在辩论中表示意见。”
审判长示意证人回答。
“要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瞠,莫露
出首饰,除非对她们的丈夫,父亲,丈夫的父亲,儿子,丈夫的儿子,兄弟,弟兄的儿子
,姐妹的儿子,女仆,奴婢,无性欲的男仆,不懂妇女之事的儿童;叫她们不要用力踏足
,使人得知她们所隐藏的首饰。”(古兰经24:31) ,她朗声说出经典的文字。
法庭上一片静默,连书记官的打字声都停止,因为没人知道她说了什么。
“要用外衣蒙着自己的身体;这样做最容易使人认识她们,而不受侵犯。”(古兰经33:
59),她再说一遍,但是却完全不同于前面一段话。
我也楞在当场,虽然我简单翻阅过可兰经,但也不知道她在说什么,只好请她重新论述一
遍,不然没办法记录在文书中。
我咳了一声,“当天下午四点多,”我总算进入主题,“你是否由被告搭载,由武昌街前
往台北车站?”
“是。”,她说。
“当天发生什么情况?”,我问。
“我跟我先生在路上骑车,突然有一名员警把我们拦下来,跟我要身份证。我先生说,那
是我太太。警察表示他不相信,说台湾女人最喜欢跟外国男人交往。我先生很生气,质问
他说什么,他就用手推我,说他要看谁的身份证,谁就得给他看。我先生情急之下,就骂
他是‘妈的,什么警察。’、‘屁啦。’、‘屁啊你啊、屁很烂的你、你超烂的。’,警
察一听就把我先生上手铐,带回警察局了。”,她平静的回答。
我忍住笑意,因为她先生骂得实在太有趣了。明显就是一个中文很差的外国人,才会讲出
“屁很烂的你”这种文字,审判长与检察官应该也觉得很有意思,只有旁边的警察脸色铁
青。
“你觉得你有没有被警员歧视?”,我问。
“当然有,在我们伊斯兰教中,妇女是被充分保护的。警察推我,还用那种鄙视的言语挤
兑我,对我而言是很大的污辱。”,她肯定的回答。
“我问完了。”,我简单的问到这里。
检察官开始覆主诘问,“请问你觉得,警员为什么要这么对你?”
这下换我异议了,“异议!证人不可能知道警员怎么想。”,我差点没说出,“子非鱼,
安知鱼乐?”
审判长似乎被我们烦死了,“检察官的问题可以修正吗?”
检察官换个方式问,“当时警员有没有告知你们,你们是因为逆向行驶,所以才会停车取
缔你们?”
“没有,他一拦下我们,就直接跟我要身份证。后来就发生冲突了。”,她说。
接下来换警员上场。还是由我主诘问。不过,敌性证人要做主诘问,真的比较困难,因为
他不一定会按照既定的问题流程跟着走。
“请问警员先生,您信什么宗教?”,我问。
“异议!”,检察官立刻发出不满的声音。
审判长不满的对我说,“辩护人,这是个人隐私的问题,也与本案无关,我不许你发问这
个问题。”
我无奈的点点头,重问一次,“警员先生,请问你对于伊斯兰教的了解有多少?”
我知道马上又要被异议了。果不其然。不过法官这一次并没有阻止他的回答,只是用不耐
烦的眼神看着我,暗示我要尽快结束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你说的是回教徒吧?我认为回教徒不就是恐怖份子吗?他们可以享齐人之福,娶四个太
太,而且大部分都很有钱,女人在他们国家的地位应该很低,都要戴面纱不能见人。”,
他耸耸肩,“我知道的就是这些吧。”
果然是对于伊斯兰教完全不懂的家伙。回教,是中国的称呼,他们不自称自己是回教徒。
四个太太,在现代世界中已经很少,要讲他们能娶四个太太,倒不如说匈奴人可以娶自己
的母亲,讲这种天宝年间的事情有意义吗?至于女人地位低,倒不如说他们对于女人的态
度比较以保护弱者的角度去看,真正威胁女人的,不是伊斯兰教,而是大男人沙文主义。
“请问你当时有没有讲过,台湾女人最喜欢跟外国人交往?”,我问。
“没有。”,他果然完全否认。
“请问你当时有没有推艾太太一把?”,我问。
“没有。”,他同样简短的回答。
“那么她先生为什么要对你辱骂?”,我紧接着问。
“我哪知道?说不定她先生觉得我要侵害她太太,有被害妄想症之类的。”,他轻佻的说
。
我看着他,眼神很严厉,“如果你没有对她太太动手,为什么他会觉得你要侵害她太太?
”
他突然一时语塞。只能说,“我当时确实没有怎么样!”
检察官开始覆主诘问,“请问当时你有没有表明身份,并且告知他已经违反交通规则,涉
及逆向行驶?”
“当然有,因为我穿制服,他知道我是警察,而且我有清楚的告诉他,这条路是单行道。
”,他说。
艾先生立刻站起来,“他说谎,He is a liar! ”,他讲的英文我知道是什么,但是阿拉
伯文,大概只能猜到,意思应该与英文一样。
法官示意他坐下,法警则是紧张的靠近他。
他泄气般的坐下来,我拍拍他的手,要他冷静。
检察官没有问题了,审判长决定,今天把程序走完,这时候我有不祥的预感。
审判长开始要我们对先前的证据,表示意见。就程序上来说,证据能力的意见表示,其实
在审判中很重要,毕竟这些证词、文件,如果不被采用为证据,对于被告当然相当有利。
但是在实务上,这些所谓“对证据能力表示意见”,往往都只是聊备一格。毕竟如果在实
质上,这个被告真的有杀人,谁会管这把凶刀是不是刑求取得的?就算凶刀真的是打了被
告一顿才知道放在哪里,法官也有办法主张证据能力就是存在。所以,这部份的程序进行
得很快,审判长马上就要我们辩论。
检察官很简短的说,“被告犯行明确,确实以污秽之言语攻击执勤的员警,依法应论处妨
碍公务,请求从重量刑。”
我则看了被告一眼,站起身来说话:“被告是伊斯兰教徒,对于女性家属而言,他有保护
的义务。本件警员以刻板的文化印象,未能考量被告的文化脉络,而以戏谑的方式要求被
告妻子拿出身份证,因此导致被告一时气愤,应能主张正当防卫,请钧院能酌予考量。”
,其实这一段话,我说得有点心虚,因为正当防卫不应该用这种方式主张,只是看到艾先
生的样子,我也只能鼓起勇气把这一段话说完。
审判长听完以后,问了艾先生跟我对于科刑范围的意见。
“我们认为无罪,但是如果钧院认为有罪,我们请求给予缓刑。”,我还没讲完,就被艾
先生粗暴的打断,“我坚持无罪。”,他说。
三周后宣判。
我们静默的走出法院,艾先生点燃一根烟问我,“你还是觉得我有罪?”
我很艰难的点了点头,“我认为你有,因为无论如何,都不应该辱骂警员。”
他摇摇头,“我不明白,你们怎么会这么粗暴?”
我知道他是说文化上的粗暴,所以我没有说话。
判决结果出来了。看着判决,我突然想起了伊斯兰教开斋节的第一个周末,三万多名的外
籍劳工集体庆祝,却被台南高分检的检察官,在脸书上写着,“台北车站已被外劳攻陷”
、“外劳吃饭、睡觉,野餐,挤满车站,政府再不处理,不仅有碍观瞻,也会出乱子。”
时,我不禁问自己,
什么时候,我们才能成熟的看待多元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