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日报 2015-01-15 22:19:31
杀警案,台北地院7日裁定曾威豪等13名被告交保,高院今天认定原审要求被告写作文等
方式,无法防止他们逃亡、串证,裁定发回更裁。
中央社15日报导,台北市刑警薛贞国去年9月14日在台北市松寿路SPARK夜店前处理聚众
斗殴,遭曾威豪等人群殴致死。台北地检署依杀人等罪起诉60人。
全案移由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合议庭7日裁定其中13人可获交保,其中曾威豪保金新台
币500万元、刘芯彤50万元、万少丞100万元、易宝宏50万元。
合议庭并要求曾威豪等13人须签签切结书,遵守6项命令,包括每天深夜到清晨间不得
涉足夜店、酒店、舞厅等声色场所、每周六要到台北地院报到、不能擅自和其他被告连络
等。假如违反交保条件,将撤销交保裁定。
审判长还要求13人必须在2月10日前,交出20篇作文,每篇200字到300字,题目包括“
我是谁”、“我错了吗”、“什么叫义气?”“做好人很难吗?”、“我是好人?还是坏
人?”、“如果人生能再来一次?”、“我的梦想”等。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曾威豪等13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证及湮灭证
据之虞。
高院合议庭指出,原审谕知13名被告撰写作文等方式,均无具体执行方式可以确认被告
具保期间并无相互勾串、湮灭证据或按时住居于限制住居处所,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原
审。(阎光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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