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强奸少女成孕 改判监10年打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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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讯)一名青年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导致少女怀孕产子,他去年被
地庭判入狱5年,但控方不满刑罚过轻上诉高庭,高庭周三推翻地庭判决,
改判被告坐牢10年及鞭笞1下。
现龄30岁的被告莫哈末哈兹利,被控于2009年3月至5月期间,在阿依淡甘榜
马来由组屋一单位内,强奸当时年仅13岁6个月的巫裔少女,触犯刑事法典
第376条文(强奸),罪成可被判处坐牢最高20年及鞭笞。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兹敏说,地庭法官祖海米是基于被告当时在案件未开审
前认罪,被告没有犯罪纪录和没对受害者使用武力,事件非由受害者自行揭
发,而是受害者父母发现受害者怀孕后才报案,以及被告对受害者负责任,
而判被告入狱5年。
他说,根据案情,虽然被告与受害者属朋友关系,但在法律上这毕竟是一项
严重罪行,法庭必须以公众利益为优先。“当时受害者只有13岁6月,心智
还未成熟,不懂后果的严重性,被告身为一名成年人,应该保护受害者,而
不是摧毁她的前途。”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