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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正副议长亮票案 高院:非政务机密10人均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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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正副议长亮票案 高院:非政务机密10人均无罪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亮票是否构成泄密罪,不同法院间的法律见解有异,99年底新
北市第一届正、副议长选举亮票案,当时李婉钰等10位市议员被依泄密罪起诉,去年一审
获判无罪,高等法院审理认为,正副议长职权的行使和国家政务有重要关系,但市议员间
投票选举正副议长和国家政务无关,不构成刑法第132条的“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的秘密
文书罪”,今判10人均无罪定谳。
判决指出,现行法律对亮票设有处罚规定,有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91条规定、公职
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5条规定、公民投票法第49条规定,但中央或地方议会选举正、副议
长或代表会主席、副主席的亮票行为,则无类似的处罚规定。
被新北地检署起诉的李婉钰、赖秋媚、李余典、张宏陆、王淑慧、沈发惠、周雅玲、林铭
仁、许昭兴、张瑞山等10人,今均未出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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