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前官员反击:公共汽车道是道路铺面 不列财产

楼主: saveme (hihi)   2015-01-15 03:13:41
※ 引述《bring777 (water)》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新头壳
: 2.完整新闻标题:
: 前官员反击:公共汽车道是道路铺面 不列财产
: 3.完整新闻内文:
: 新头壳newtalk2015.01.13 刘奕霆/台北报导
: 台北市长柯文哲上任后,在2天内火速拆除忠孝西路公共汽车专用道,事后却意外发现公共汽车道
: 未列在市府财产清册,因此下令各局处清查财产,并批评前市府态度“马马虎虎”。对此
: ,前台北市财政局长陈盈蓉今(13)日在脸书反批柯文哲,“忽视事实、任意放话,随便抹
: 杀全部市府同仁过去到现在的努力”,建议柯文哲先听听局处员工的专业说法再提出质疑
: 。
: 陈盈蓉强调,台北市政府的公产管理一直做得很好,近3年更连续获得财政部评定地方公
: 产考核全国第一名佳绩,她认为柯文哲上任后虽主张推动新政与维新,大家都乐观其成,
: 但不能每每忽略事实、任意放话,抹杀市府员工过去到现在的努力;她无法揣测柯文哲或
: 新市府团队是否为批评而批评,但打撃公产管理之全国模范生,“对负责公产管理的每一
: 个同仁来说,情何以堪?”
: 陈盈蓉表示,市有财产均有列帐,土地则以地号列帐,除非有地上建物,否则如道路、空
: 地或公园等均为使用状况而非财产帐名;而此次被批评的忠孝西路公共汽车专用道列帐问题,
: 实际上,北市共有12条公共汽车专用道,包括忠孝西路公共汽车专用道在内,所有的公共汽车专用道都
: 是属于道路铺面,不应列财产。
陈盈蓉指出,专用道上的土地早就列为财产帐,但专用道的设施则仅为使用状况,性质属
于道路附属设施,类似道路铺面维护作业,在工程验收后,移交管理机关维护,不需要再
另重复列帐,且行政院主计总处颁订的财物标准分类中,也没有“公共汽车专用道”项目。
: 陈盈蓉说,如果新政府认为有“重复”列帐的必要,就先由管理机关依循行政程序,报请
: 行政院主计总处增列财产编号,就可以登录。
: 最后,陈盈蓉表示,新市府团队上任2周以来,对外提出了许多批评,但表达意见的对象
: ,常常以“军委会”、幕僚、团队等不具名方式对外表达,她建议建议柯文哲,“在对市
: 府政策或现状提出任何批评时,能先多听听自己局处同仁的专业说法,也能以正式的方式
: 提出您的检讨和质疑”。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newtalk.tw/news/2015/01/13/55798.html
: 5.备注:
: 当过兵的都知道,交接不确实,高装检就等__
看到新闻讲这一点,
想到就有气,
如果道路属土地的附属设施?
所以不用列帐,
讲一个题外话,
那我可以告诉全台湾的乡民,
有空去地政事务所清查一下自己家的土地状况,
你会发现有的人家里土地是被划作道路做公共设施用.
给大家来公用.
到底有没有清楚把私人土地跟公用土地分清楚?
如果法令有规定马路属于公用,
那就应该由国家征收为公用地,
而非权宜之便,
至少你也要有契约约定然后登记在地政事务所上.
但是呢?
抱歉,全台湾的土地现在是公私不分,
就是因为这种认定态度跟标准,
造成日后很无谓的土地跟财产还有税务的纠纷.
一个很简单的逻辑观念,
你做了什么东西,
就是要有详细记录,
没记录以后就是不清楚.
徒增大家的困扰.
对这种新闻中该人处理事情的看法很不以然.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1-15 03:15:00
超无聊,看看公家单位多少钱以上就要登记财产的规定。道路使用上面的公有物不算财产,那是代表跟柏油一样常常需要刨除更新嘛= =规划道路的用意在不影响现在使用下规画未来使用方式。也就是你如果建物想要重建政府就要征收成道路了。当然,通常这些征收费用是建商出XD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5-01-15 03:20:00
不见得是没钱征收啦 台湾的刁民不少 不太可能一个个去卢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1-15 03:20:00
讲难听是没有钱,讲好听是保障现居户权益。实质上应该是没有钱+没有钱请律师XD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5-01-15 03:21:00
更何况 政府要征收的时候 是说你地多少钱就是多少钱的真的全部这样硬著来 大埔那种事会每天发生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1-15 03:22:00
没记错都是公告地价多少乘两倍来收啊。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5-01-15 03:24:00
公告地价大家都知道 缴税的时候很爽 征收的时候超靠北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1-15 03:27:00
原po说的是真的,不过我还是喜欢公告地价(?)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5-01-15 03:28:00
所谓实价要以什么为标准? 自己申报还是附近地段的交易价?不管怎么弄 总会有人想作弊才是真的啦公告地价虽然不完美 但还算一个OK的做法了
作者: sleepyrat (sleepyrat)   2015-01-15 03:53:00
早知道就去搬盆景~~
作者: jho (ㄧ起出国去!!)   2015-01-15 08:43:00
前市府脑残官员又一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