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日报 2015年01月14日12:54
猥亵性侵少年 竹科男判1年10月
新竹县1名曾姓竹科作业员(31岁),因邻居15岁小儿子经常到其住处游玩,甚至去年9月间
少年投宿曾男租屋处时,借曾男机车出游,结果机车弄坏了,因没钱赔偿,结果曾男竟对
少年伸出狼爪,帮少年打手枪,甚至进行肛交及口交得逞。
少年因身心受创,返家向妈妈诉苦,其母带着儿子报警。曾男向检警坦承曾对少年猥亵性
交。不过,被告供称不曾追讨机车维修费做为交换性交或猥亵的行为,而少年也作证曾男
并没有以修机车为由,要求性交抵债,且对方也有带他出去。
检警调查,少年验伤后,其四肢、躯干及生殖器、肛门均无外伤,因此认定非遭到胁迫而
发生性关系。新竹地院认,曾男犯行明确,虽有意赔偿,但被害人家属不愿接受,要求法
官依法制裁,因此法官依对14岁以上16岁的男子性交、猥亵罪判处1年10月。(杨胜裕/新
竹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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