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就有提醒这项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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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帮高调 不要让贪污合法化
以后有机会一定要割这群阑尾
※ 引述《Gekiranger (獣拳は正义の拳)》之铭言:
吕秋远
22分钟前
根据立法院第八届第六会期委员提案第17287号,吕学樟与廖正井委员领衔三十六位委员
,包括王进士、王廷升、苏清泉、徐少萍、蔡锦隆、颜宽恒、吴育升、郑汝芬、郑天财、
吕玉玲、简东明、卢秀燕、詹凯臣、陈淑惠、王育敏、林德福、李鸿钧、赖士葆、徐耀昌
、陈碧涵、吴育仁、李贵敏、蒋乃辛、江启臣、张庆忠、李庆华、陈根德、王惠美、陈镇
湘、林鸿池、陈学圣、杨玉欣、罗淑蕾、黄志雄共同提出贪污治罪条例修正案,将公务员
贪污治罪条例中,所有关于公务员违背“职权”的行为,通盘改为违背“法定职权”。
多了这两字,用意何在呢?以现行的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第一项第四款为例:“对于违背
职务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意思是说,什么叫做贪污?其
中一样就是公务员因为收了不正当的利益,所以做了“违背职务的行为”。过去在法院判
决的适用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也就是“法定职权说”与“实质影响力说”。
适用法定职权说的代表是林益世。林益世当时担任行政院秘书长,而中钢是官股影响力甚
大的民营公司,秘书长的职权中,并没有指挥中钢这项法定职权。有点像是我拜托林益世
去帮我买江蕙演唱会的票,林益世神通广大帮我买到票,我给林益世一万元,基于法定职
权说,法院不能认为林益世就是贪污,因为林益世并不是因为行使法定职权,指挥宽宏艺
术给我票。
适用实质影响力说的代表是阿扁。阿扁当时担任总统,根据宪法,总统的职权只有三军统
帅、人事提名权、任命权、外交权、荣典权等等,并不包括指挥管理局买地。但是法院认
为,他在龙潭购地案上,发挥了影响力,让管理局购买龙潭的地,所以阿扁虽然没有法定
决定购买土地的职权,但是因为他身为总统,对于局长有实质影响力,所以认定阿扁有贪
污的犯行。
如果以后更改条文,代表以后法院在判断收贿时,只要不是公务员的法定职权,公务员就
可以合法收钱,宣称是政治献金,而去“乔”不属于自己法定职权的事情。举例来说,我
是负责都更的局长,结果收钱以后去关说违建,这时候因为我的职权不是拆违建,所以并
不涉及贪污。
林益世获胜,阿扁无罪。
提案的吕学樟委员说,这一切都是为了阿扁,也可以澄清贪污治罪条例只限于法定职权说
,我笑了。这种条文的修正,在为谁解套,我不知道,但肯定不是阿扁。我唯一肯定的事
情,就是修法如果通过,以后越高级的公务员,越难以贪污治罪条例相绳。隔壁负责不同
业务的局长跑来找科长关说,科长因为碍于以后升官,所以答应局长从轻处理,这位局长
没事。但是如果是负责业务的基层员工,因为法定职权说,那就肯定有事,这样的判决,
如何可以服众?以后就是要作大官,才能作大事?
看看这些连署的委员名单,有吕学樟、吴育升、罗淑蕾、苏清泉等人,说他们爱阿扁,所
以要为他解套,我实在很想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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