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个爱国爱民的乡民 我刚刚就直接打去1996转民政司啦
根据民政司的一位先生回应 根据目前殡葬管理条例
若是提供"经常性"殡葬服务的团体 就必须要先加入当地的殡葬公会
以及成立公司或者是法人团体
所以有人提到若是象征性收一块 也是要成立公司或者是法人团体
而且就变成营利组织了 甚至是只要有提供此类殡葬服务也算是被规范在其中
所以是躲不掉的
我想政府的用意是想要比较便于管理 但是台湾人偶而总是情大于理法
所以看到的时候就火了 觉得这是什么道理
老实说我也是一样 看到火大脑冲就打算打去民政司大骂一通
但回应的先生态度算蛮好的啦
有回复到说并没有说要强制罚款 也只是通知中华民国善愿爱心协会若要继续做可以
但是请先成立公司 或者是法人团体然后加入当地公会 就可以继续提供相关服务业务
但我也有问到若他们想要加入公会遭到刁难呢
该先生回应其实也有一些师傅及和尚有一些纳骨塔相关业务也有加入公会
并没有受到刁难的情况 若真的遭到刁难 目前是假设性的问题他很难回答
该先生也说网络上的新闻跟事实上也有点出入 目前并没有说要强制罚款
只是要求必须要加入公会 成立公司或法人再继续提供相关服务才行
总之我觉得官员们也只能照着现行的法规去执行它们的业务内容
若真的大家不满意 我想也只能透过修法去改善这条立意不善的法规
并让善愿爱心协会继续帮助更多的人
所以有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