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告丁元凯的人 不只告他啦 业者也告了
有人去丁的粉丝团 请他解释他还回说“说啥?解释啥?”
http://ppt.cc/lRNj
详细情形我有发声明文
反正重点就是我没在网络上卖杯子营利 youtube影片也是上传人自己开放嵌入语法
业者随便诽谤我 记者没求证随便报 就全部一起告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108827176
相信有在看我粉丝团,噗浪,或是看到电视新闻网络新闻的人
应该都知道我被告了!!
1/7早上我接到保二总队的电话 问我是不是巴毛(惊)
说我有一篇
“关键实验室:冰沙摇摇杯-盐水袋的第二春”(警察先生念出来的时候我都害羞了 )
遭人提告侵害著作权 请我找时间过去说明
接到电话的当下我非常惊讶 一时间也想不起来用了什么图文被提告侵权
到了保二 警察告知是嵌入了摇摇杯使用方法的影片遭提告
我非常非常不能理解 因为我当时认为我写的文章是纯心得文 在帮摇摇杯打广告耶他怎么
还告我
甚至做笔录时 因为写文时间太久 很多细节我都要想很久才讲得出来
(我前一天晚餐吃什么都要想很久了何况两年半前的事情)
做完笔录 发现告我的人是摇摇杯公司的经理
我隔天早上就打电话去看看是否有误会
结果林姓经理劈头就跟我说“我跟你说啦 那个youtube影片不知道是谁放的”
我说“可是那个影片帐号的名字是金德恩(厂商公司名)耶”
他停顿了一下改口说“我们影片都有写禁止转载!!”
我说“没有耶 而且你们放在youtube还公开嵌入语法就是开放转载啊”
林经理一听立马发火说“你这种态度我们不用讲了 你也不用打给我 我们法院见”
我在电话中告知这段对话我有录音 就结束对话
(刚听录音发现我还跟他说谢谢 干嘛说谢谢啊我)(赏自己巴掌)
(而且我态度很好!!!听过的人都说是对方态度才差吧!)
下午有苹果的记者私讯给我想采访这件事
记者非常专业的也去询问金德恩的经理 也询问了律师相关案例
看了报导 发现金德恩经理又换了说法
说因为我介绍的不是他们家的杯子 所以他就是要告我
我真的是看新闻才发现这不是同一家的杯子 差在一个有英文字样一个没有
其他造型款式颜色统统一模一样
我很想问看过文章的人 不讲你们会发现这不是同一家厂商的杯子嘛
新闻出来之前我一直以为这世上只有一种摇摇杯
隔天看网络新闻
发现有记者去采访金德恩林经理甚至跟记者宣称我的文章是业配文
写完这个文章我还有在卖杯子
是盗用他的影片在网络上卖别家的杯子营利
记者竟然单方面采用业者的说法
完全没来采访过我 一个字都没问过
了解我的人或有在看我部落格的人都知道 我人穷志很短但至少诚实
我的广告文虽然少但都有注明 也从未贩卖过任何商品 唯一算卖过的东西就是我的书!!
而且也是叫大家去书店买让我抽版税 不是直接跟我买
何况这篇文章两年半前的 那时候我人气一天一两百 谁花钱请我写业配???谁????
原文里面也可以看到我还说如果想买的人请自己到网络上比价 自己找哪里可以买
写那篇文章后两年半我在也没提过摇摇杯的事情 (说真的我家那杯子去哪了我还得找咧)
何来贩卖营利的事实?
东森新闻甚至自己加油添醋 撷取我脸书说“原来我买到别家杯子”
直指我是“明显不认错”
甚至说我出过法律书还被告 自己的书可以派上用场 等等影射我知法犯法的诽谤言论
1/9号我备份网络新闻 已经向东社派出所提出诽谤告诉
但因为网络新闻没有(不敢?)属名
所以我提告的内容是针对制作这新闻的记者 还不知道是谁
隔日向侧录公司花500块买了新闻影片(该影片网络上找不到 不知道为何)
交给派出所附证
亦查出做这则新闻的人就是鼎鼎大名的 丁元凯先生
不过因为当时我是向警察表示要告做这则新闻的记者 所以届时会传讯谁我也不清楚
应该两个记者跟业者都会传吧
我不知道为何一篇简简单单的心得文会被诬赖成业配文
林经理完全没有证据可以在媒体讲这种话
而且跟我当初打电话去了解的说法完全不同(再次强调我有录音)
记者有时间去找我自拍的长颈鹿影片 出书时接受采访的影片
都找到我粉丝团了 却没有花时间采访我
完全是偏颇不中立的报导 加上自己的评论更是诽谤的行为
我没有在网络上卖杯子
那个杯子是我两年半前在团购网买的!
我嵌入的youtube影片是上传者开放授权嵌入其他网站的(否则我根本无法复制嵌入语法)
自己开放嵌入 别人嵌入了又要告人侵权我不知道这什么逻辑
就像路边看到奉茶的茶壶 去倒了一杯结果主人冲出来说你偷喝我的茶!!!
智慧财产局亦做出嵌入语法并无侵权的解释
著作权法教授章忠信亦引用苹果日报的报导做出以下评论
1.文章嵌入YouTube影片,没有“重制”或“公开传输”他人著作,不必取得授权。
2.著作权法的“散布”,是指书本或DVD等有体物的流通,不包括网络上的流通,网络上
的流通是属于著作权法所定之“公开传输”范围。
3.有著作之利用事实,才须要讨论“合理使用”,若不涉及著作之利用,就不必讨论是不
是“合理使用”。至于是不是“合理使用”,是依使用者之
使用情形判断,无关乎其来源是不是著作权人上传网络之内容。
(来源:著作权笔记)
我没有做的事 却作成新闻连播 造成我名誉损害
之后亦会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诉讼
一切静待司法还我公道
我不是好讼的人 我自己念法律的知道诉讼很累很麻烦
所以我从来没有为自己告过人 这是我的第一次(羞)
这不是新闻自由 自由时报跟其他业者也报导了偏颇的新闻也没有采访我
(反倒大家觉得耸动的苹果日报做了中立的报导 葛来分多加十分!)
但东森新闻还妄加评论 根本就超出了新闻自由的范围
我今天提出告诉 不只为我自己 更要告诉媒体跟业者
不是每个人都不懂反击 让你们这样随意诽谤操弄!!!!!
以上ㄟ斯
※ 引述《favit (living)》之铭言:
: 去看了某位丁姓记者的脸书粉丝专页,他好像要被告了
: 被害人在女孩版也把事情经过写上来了~ 现在的记者都这么没水准吗?没水准到触犯法
: 律也没关系吗?有没有这位东森记者这么low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