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DXDXDXDDDDD (好笑ㄇ ⊙o⊙)》之铭言:
: 《中国时报》报导,台北市长竞选期间,蔡正元担任连胜文竞选总干事时
: 曾质疑柯文哲和父亲的金钱借贷,他指出借贷必须符合严格法律条件,
: 包括借期、利息、票据文件等,才可能被依法认定为借贷关系,否则
: 依现行法令一概视为赠与行为,所以理当要缴交赠与税,还曾扬言要去检举。
先从透过课征遗产与赠与税的基本目的来看待整个事情,
才不至于失焦。
课征遗产与赠与税,目的是为了平抑资产世袭。
所以任何从上一世代移动资产到下一世代的手段都必须被课税。
(也就是说,一般的赠与行为是躺着也中枪。)
因此单就柯文哲的案例来看,国税局的调查是合理的。
因为就检举人的角度来看,柯P的财产增加了,柯爸的财产减少了,
两者之间有世代资产的转移,因此必须调查是否需要课税。
在此一状况下,是否为借贷的差别就只在缴税的时间。
当然就目前来看主张为借贷在政治上比较有利,
至少不会被扣个涉嫌逃漏税的帽子。
对了,纳税义务人是柯爸,不是柯P。
目前二等亲内的资金流动是遗赠税的重点项目。
比方说为了节税所以每年存200W到未成年小孩户头,
但是因为急用所以把其中的1000W拿出来用,
若是没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法院公证契约)或返还事实,
还是会被国税局课税。
国税局所犯的错误不在于查柯的税,而在于态度有别。
在面对民众检举连胜文涉嫌逃漏税时以"民众必须提出证据"推拖。
因为不是同一人所做的行政处分,最多就只能透过选票制裁。
光就这次的事件来看,国税局的作为尚属合理。
但是国税局仍必须对其他的检举案件置之不理这点提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