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元配装针孔 多次逮到老公小三裸浴互搓身体

楼主: tetani (喵喵)   2015-01-12 22:12:17
※ 引述《Santander (干)》之铭言:
: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 台中市1名高姓女子为了查出丈夫外遇的证据,在住家厕所装设针孔摄影机,多次拍到丈
: 夫与小三裸身一起洗澎澎,还相互搓洗身体的画面,两人控告高女妨害秘密罪不成,反被
: 检方依通奸罪起诉。
: 高姓女子因前往中国大陆工作,她的52岁老公曾姓男子利用机会,从民国100年7月起与小
: 三同居,后来高女回台返家,看到卧室内有小三衣物,追问之下,曾男竟恼羞成怒将她赶
: 出家门。
: 高女为了蒐证,102年3月在厕所安装针孔摄影机,多次拍摄到丈夫与小三裸身共浴以及两
: 人相互搓洗身体画面,据此提出告诉,但也被两饮控告涉及妨害秘密罪。
: 台中地检署检察官认为,高女安装针孔目的在蒐集丈夫通奸事证,以保全婚姻及健全家庭,
: 虽然未经曾男和小三同意,但有其必要性且有证据能力,因此对高女不起诉处分。
: 反观曾男和小三辩称仅同居未发生性行为,但是两人多次裸身共浴还互相抹肥皂、擦身体,
: 检方认为亲密行为与夫妻根本无异,可见辩词有违常情,依通奸罪将2人起诉。
台湾的法律怎么怪怪的
这篇洗鸳鸯浴算通奸
另一篇姊夫和兄嫂口交不算通奸不起诉
http://n.yam.com/tlt/society/20150109/20150109800532.html
检察官认为2人虽坦承是口交照片的当事人,但都否认有性器官结合,也无性器官结合之
证据,因此均予不起诉处分。
以前还有一篇,丈夫在妻子车上安装gps,结果妨碍秘密起诉
台湾的法律标准在哪?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4-01-12 22:12:00
看承审法官审理啊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5-01-12 22:50:00
检察官之间素质也是有差异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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