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老爸借钱给儿子,需写借据?

楼主: l1l1l1l1 (条码)   2015-01-12 14:47:33
※ 引述《blaz (开花爷爷)》之铭言:
: ※ 引述《phkent (明风)》之铭言:
: : 台湾有哪几位老爸借钱给儿子买房,还会要求儿子写借据的.........?
: : 这国家的领导是怎么了? 真可怜咧!
: 小鲁不是专业法律人
: 但是我记得借贷是可以口头约定的
: 当然如果对方欠钱不还
: 要举证会有麻烦
: 但在借方愿意还款的前提下就没差
: 至于赠与税的部分?
: 国税局查了之后呢?
: 如果有定期还款,能算赠与吗?
: 赠与成立的要件为何,
: 希望有实务经验的来分享一下。
有人推文说的振振有词说要借据才能証明你不是要躲避赠予税
可是就算写了借据有什么用?
要是爸爸几十年后走人了
那借据儿子一撕不就一样是钱给儿子了吗
请问你要怎么查?
所以写借据你国税局一样抽不到赠予税的啦
作者: callmeanswer (80抠)   2015-01-12 14:48:00
圣文没工作 却有豪宅车子 不用写借据吗
作者: halusai ( )   2015-01-12 14:48:00
真的是吃饱太闲没事干了 找有作事的柯P麻烦
作者: samule (读老子的心得--深入浅出)   2015-01-12 14:50:00
就上面有指示~不然有人会嫌事情多~没事帮自己加业务?
作者: Sunofgod ( )   2015-01-12 14:52:00
不一定要借据 有金流证明应该也可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1-12 14:52:00
爸爸有对儿子的债权 一样要缴遗产税不然以后大家都用借钱给儿子就好啦 遗产税就不用课征啦借据就是证明债权的存在
作者: callmeanswer (80抠)   2015-01-12 14:55:00
是死了吗= = ...还遗产税勒...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1-12 14:55:00
债权就是一种资产 转移给儿子之时当然要课征遗产税是原PO假设爸爸走人的情况
作者: kinnsan (覇津根魅苦亲卫队)   2015-01-12 14:57:00
那如果儿子借据一撕 有办法证明债权存在吗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1-12 14:57:00
你先看一下上面的文在回答很难吗现在他查柯P不就有纪录了说实话还款纪录根本没有办法作为借贷关系的证明柯爸只要用领出来给柯P 相当于实质的赠与
作者: googlo (googlo)   2015-01-12 14:59:00
9.2不要在秀下限了好吗?你有用同样标准检验过ma19?014?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1-12 15:00:00
还是必须要有借据才能证明是借贷关系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1-12 15:00:00
就算有借据 有还款纪录 国税局是查的到?!!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1-12 15:01:00
重点是柯P要怎样证明是借贷而非赠与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1-12 15:01:00
有什么比公开说 还有公信力的? 而且也说要还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1-12 15:02:00
国税局就默认立场是赠与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1-12 15:02:00
这国税局是要查什么? 就事实了. 还把老人家请到新竹去
作者: mucoci (奇宝~)   2015-01-12 15:03:00
再逼柯P会变成柯总统哦~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1-12 15:04:00
那就随便说说 当初没那一千万呢? 国税局怎么不信了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1-12 15:05:00
银行有纪录阿 这就是1000万金流的证据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1-12 15:05:00
对特定人这样乱搞 说公正没偏坦... 笑死人了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1-12 15:06:00
我没有说没有针对性 但是国税局这个动作是合法且合理的
作者: glow0531 (我是不是还不够好)   2015-01-12 15:08:00
为什么不是国税局要证明这是赠与而不是借贷?法律有规定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1-12 15:08:00
姓柯的默认立场就是赠与 姓连的默认定场就是永远没看见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1-12 15:09:00
因为是亲属关系 亲属间的买卖 借贷 都可能成为逃税的手法除非你有明显有效的证据 这就是法律的默认立场
作者: glow0531 (我是不是还不够好)   2015-01-12 15:11:00
这么怕逃税,那怎么不规定一下?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1-12 15:11:00
姓连的那件事 第一 连战是借给外人 第二 他有借据证明法律有规定 你google一下都有 只是一般民众基本上不会注意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1-12 15:13:00
没办法 国税局就会相信 三岁自耕农那么强 那么会赚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1-12 15:15:00
先别说连家的政治关系 就他家这么多家产 你觉得他不懂税?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1-12 15:17:00
是庞大的资产 国税局根本没力去追...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1-12 15:18:00
国税局不是没力去追 连家是他惹得起的吗?是不敢去碰吧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1-12 15:19:00
这不就是针对性...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1-12 15:19:00
干我就说有针对性阿 上面自己看 不要跳针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1-12 15:20:00
连家财产这么多 转移给儿女怎么可能都合法 不赶查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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