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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昌
2 小时前 · 编辑纪录 ·
这篇文章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朱立伦不得利用推动内阁制,逃避国民党阻碍修法改革的
责任。
针对代议民主的失灵,宪政改革当然有必要。然而,宪政改革绝不能成为转移焦点的烟雾
弹,更不应成为回避修法改革的借口。
对抗失控的代议士,现行宪法实际上早已提供了解方:就背弃民意的代议士,赋予人民罢
免权;就违反民意的政策,赋予人民创制复决的公民投票权。一个“对人”、一个“对事
”的直接民权,两相结合不仅具有事先预防政客胡作非为的吓阻功能,也有事后改正的矫
治功能。
长久以来,这两种直接民权之所以近乎形同虚设,无法发挥有效作用,问题并非在宪法的
层次,而是在法律的层次。具体而言,也就是现行“公民投票法”与“罢免法制-”利用极
不合理的超高门槛,让人民无法行使公投权利、也让人民难以罢免失控政客。这些恶法导
致人民宪法权利的实质剥夺,彻底地空洞化宪法所设置的直接民主机制。
只要透过国会的修法,就能够实现“还权于民”的目标。是否愿意承诺在立法院下个会期
推动修法、是否支持“还权于民”,是近来经常将“一定和人民站在一起”挂在嘴上的朱
立伦,必须清楚回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