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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也汇钱给女儿 私款未涉罪
2009年09月23日 更多专栏文章
马英九也曾汇款资助马唯中(左)求学,但检方认定是选举补助款不违法。资料照片
特侦组昨起诉扁涉侵吞元首出访零用金剩余款共33万美金,汇给在美求学的儿子陈致中使
用。巧合的是,马英九在台北市长特别费案中,也被查出曾汇款资助留学美国的大女儿马
唯中。扁曾说马挪特别费给女儿逾50万美金,但检方认定马直接汇给女儿的金额仅新台币
32万多元,用的是选举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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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费要公款公用
扁、马两位国家前后任元首,都曾被起诉贪污罪名,结局大不同。两周前刚被重判无期徒
刑的扁,不服气马获判无罪,曾痛批:“马可以,我为什么不行。”
不过,检方当时清查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所有帐户资料,仅在1999年4月汇出新台币32
万多元给大女儿,该帐户资金主要来源为两次市长选举补贴款,若加上马妻周美青名下帐
户汇给女儿的钱,总额为500多万元,是扁挪用外交费用资助儿子的一半。检方认为马汇
钱给女儿的来源不是特别费,没有涉及犯罪。
律师游钲添也表示,扁昨再度被起诉的关键,并非汇钱帮助子女求学犯了错,“而是外交
经费一定要公款公用”,何况马用的选举补贴款属于私款。若扁是用国务机要费资助儿子
,“那才有商榷的空间。”
记者黄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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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人说,选举补助款一定要拿出来做公益的?
给女儿就是做公益囉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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