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在陆台商无需缴税给台湾了

楼主: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1-11 00:17:15
大致上跟原po说的一致
针对原po不解的取消营利事业所得税的累进差额部分
原因是营所税在99年之后
已经从25%改成20%
也就没有累进差额
所以配合税改把累进差额的字样取消而已
我们的政府很欠监督
但是也麻烦请大家
别自己生个谣言出来搞得人心惶惶好吗
※ 引述《peaceforever (fight)》之铭言:
: 我不知道原po有没有仔细去比较新旧条文的差别
: 不过现在有google根本就很简单就可以知道改了哪些
: 该条文根本没什么更动
: 原po所谓的
: "一、应依所得税法规定申报课税之第三地区公司或事业之投资收益,系指第三地区公司
: 或事业分配之投资收益金额,无须另行计算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合并课税。"
: 根本没有变动! 跟92年12月29日颁布的一模一样,该年是谁执政? 是个最没有卖台嫌疑的
: 所以这条款应该不是卖台的条款
: 回到主题,所以变动的是什么
: 简而言之,是当台商要扣抵已缴纳之所得税时,所要提出的证明
: 92年的条文中,第三地区公司的财务报表规定需由第三地区的会计师签证
: 新条文则增列亦可由台湾地区的会计师签证
: 也就是原本台商必须找大陆的会计师签证,现在则允许由台湾地区的会计师签证
: 这条文变动得不好吗? 还是大陆的会计师比台湾的会计师更值得信任?
: 另外变动的地方是
: 计算营利所得税的方式
: 92年的可以扣掉累进差额
: 新条文则没有扣掉类进差额
: 这边我不熟 所以我也不知道影响
: 但是重点就是 台湾与大陆(或乡民喜欢称中共、中国)间是需要小心防范
: 但是也不要什么都觉得政府在卖台 看到黑影就开枪
: 不过政府的确是需要全民一起监督
: 台湾人民加油吧!
作者: xyang180 (星仔)   2015-01-11 00:23:00
我以为是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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