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次性行为偿生活费100元 狼父迫13岁双胞胎女儿做性奴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109/449135.htm 东森
▲新北市一对双胞胎姊妹被继父当作性奴性侵长达3年。(示意图/翻摄自网络/非本文
当事人)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40多岁男子从事超商店员工作,在家喜欢裸体、看A片,2010年3月起,他开始
趁妻子出外工作时,对时年13岁的一对非亲生双胞胎女儿伸狼爪,直到小女儿2013年10月
向学校老师吐露案情,让这名狼父在日前被依361次强制性交、猥亵罪,由新北地院判处
25年徒刑。
判决指出,被害双胞胎之中的姊姊有重度多重障碍,须以电动轮椅代步,平日住在教养院
,国定假日才回家;妹妹则有轻度智障,但住在家里,于一般学校上学,2010年3月某天
,她的继父突然闯入房间,说要索回给她买CD的钱,否则就以一次性行为折抵100元,她
不明所以的同意,从此沦为性奴,日后购买手机、电脑、相机时,一律让继父依价钱换算
成性交次数,按次遭受性侵。
狼父见残弱幼女不知反抗,后来更趁大女儿返家时,当着小女儿的面对她予以猥亵,小女
儿哭求不要,他还回呛“你是想要人家知道你被你爸干?”“女生本来就应该被干!”“
女儿18岁以前身体都是父亲的”,让承受巨大心灵创伤的妹妹终于无法再隐瞒,向老师吐
出继父兽行,报案处理。
狼父即使到案仍然鬼话连篇,竟向法官辩称“女儿穿太露,我以为是老婆”,被法官认为
恶性重大、天理难容,认定他对小女儿强制性交354次、对大女儿强制猥亵7次,判刑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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