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Low (废文漏)》之铭言:
: 合法抽菸的人本来就该有人权啊,
就说个我刚刚路上遇见的事情吧
出去买晚餐的时候,走在前面的一家人,小女孩突然跌坐在地上大哭了起来,目测
应该是幼稚园左右的小女孩摀著脸大哭,爸爸把手中东西一丢大声要她给把拔看看
,小女孩哭着正烈哪肯放手,爸爸一边对不起一边安慰一边要看小女孩怎么了。
而一旁妈妈搞清楚发生什么事情之后当街赏了爸爸一巴掌然后吵起来,而小孩哭得
更大声了。
爸爸丢在地上的东西,是“香菸”。他抽菸,小女孩要把拔牵,他忘了手上的菸,
于是烫到了女孩的脸。
我永远搞不懂,那种抱着孩子也要抽菸的父母脑袋里到底在装什么。
就像我也不懂,学校内那群死白痴抽菸被抓竟然是父母帮忙买的菸的家长到底他妈
脑袋在装什么。
天色太暗了,我实在不知道小女孩的脸到底有没有伤到。
虽然残酷,但如果有留疤,我希望能看到那女孩问把拔为什么我脸上有疤的时候,
父亲的表情。
对,抽菸的人有人权,那请问他身边的人的人权呢?家人的人权呢?吃个饭却被马
路上飘进来的四人份的菸燻的人的人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