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北市府:226户违建不自拆隔间 就全拆

楼主: yah28 (sky)   2015-01-09 14:56:29
1.媒体来源:新头壳newtalk
2.完整新闻标题:北市府:226户违建不自拆隔间 就全拆
3.完整新闻内文:
针对226户3个单位具有公共安全疑虑的违建户,台北市政府今(9)日指出,2005年以后
搭盖的违建,将全部拆除;2004年以前搭盖的,屋主得自行拆除、改善到2个使用单元以
下;如果,屋主不愿自行改善,建管处将从3/23起派工强制全部拆除,最晚则于6/30前全
部拆除。
去年底南港兴中路顶楼违建烧死1名房客后,台北市长柯文哲勘查现场后表示,将立即拆
除高危险违建;建管处也立刻以搭盖成3个单元为条件,挑出历年查获的违建,共有226户
。建管处并立即将这资料上网公告。
在经过里干事第一波初步访视后,北市府今日上午召开“一个更安全的居住环境:226服
务专案”记者会,并订出“违建改善期程”与“违建执行标准”。
就违建改善期程部分,建管处长高文婷指出,1/12至1/15,将由都市发展局发文限期违建
所有人于3月20日以前改善;1/15至3/10,建管处派员主动辅导屋主改善;3/1至3/20,建
管处派员复检屋顶违建,符合规定者,拍照建档;3/23至6/30,逾期未改善之违建,由建
管处派工强制拆除。
至于违建执行标准部分,高文婷说,2004年以前搭盖的违建,屋主自行改善的标准是改善
至2个使用单元以下,拍照建档;2005年以后的违建则是全部拆除。她说,现在这226户违
建,绝大多数都是2004年以前的违建。未自行改善或拆除者,由建管处强制派工拆除。
高文婷表示,所谓3个单位就是指违建隔成3间房间。媒体询问,如果在3/20前,屋主自行
将3个单位隔间改成2间隔间,但违建的总面积还一样大,建管处是否就不拆?高文婷则表
示,对。她说,屋主如果自行改善,拆掉隔间,还可以留有2个单位;但如果是政府来拆
的话,就一定将违建全部拆除。法务局长杨芳玲也补充说,这是从公共危害方向来思考的

至于拆除的费用,高文婷表示,自行拆除是由屋主自己负责;如果是建管处拆除,也会要
求屋主负担。
杨芳玲表示,拆除时会请警员陪同,如果屋主拒不开门则请锁匠来拆。高文婷表示,他们
也在思考是否也邀请第三方公正人士陪同见证。
对于违建拆除执行标准制订缘由,高文婷指出,2006年文化大学旁顶楼加盖违建曾发生学
生被烧死意外。所以建管处认为,既成违建也就算了,但还隔成不安全的隔间,让不知情
民众居住,这个危险性非常高,就不应该留下来、应该优先查拆。
高文婷表示,2006年原先第一版的法规是以“出租套房”违建,优先拆除;但实行3年后
发现困难很多,例如,出租怎么认定,如果房客、房东都不承认租屋行为,就很难佐证;
因此法规改成房间数,以3间房间作为标准;因为一般屋顶违建自用比例偏高,大概是30
坪楼上盖个2房1厅;但3间房间以上就有可能有出租行为;且若发生危难,逃生动线也比
较困难。
在第一波查察的226户违建后,若有民众检举新的危害公安违建,高文婷表示,的确已经
有人检举了,这会列入优先查拆对象。
高文婷表示,建管处优先查拆的顺序是,1994年以前的既成违建,基本上若不影响公共安
全、公共交通则列为分类分期处理;1995年以后的新违建,基本上要拆除;但因为数量有
点多,排定的更优先拆除对象是:一、施工中者,即报即拆;二、2005年以后新违建会优
先查拆;三、认定有公共安全者,会优先查拆。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http://newtalk.tw/news/2015/01/09/55652.html
作者: rabbit83035 (远野妖怪前线)   2015-01-09 14:57:00
全拆!
作者: fox1986 (13号)   2015-01-09 14:57:00
魔王卡!
作者: BigCat   2015-01-09 14:57:00
嗡嗡嗡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圆)   2015-01-09 14:58:00
会不会出现两津的机动隔间呀?
作者: iamchyun (是否执行BB2039.exe)   2015-01-09 14:58:00
时间表都出来了 马英九表示:
作者: knives   2015-01-09 14:58:00
这才叫有Guts啦 ,申请退休有啥Guts可言,不过是显示自己
作者: speedracer (saiyajin)   2015-01-09 14:58:00
拆拆拆拆拆拆拆拆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5-01-09 14:59:00
如果又隔回去怎么办?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01-09 14:59:00
隔回来照样报拆阿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爱飞翔)   2015-01-09 14:59:00
恩,知道囉
作者: geniuscheung ("萌"是一种原罪)   2015-01-09 14:59:00
查税比较有用
作者: sd09090 (河马阿河)   2015-01-09 14:59:00
工务局长跟拆除大队队长何时会闪辞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5-01-09 15:00:00
我觉得不用编预算 直接扣押违建户 资产来付拆除费用
作者: sd09090 (河马阿河)   2015-01-09 15:00:00
联合,中时:柯文哲又留不住人才?苛政猛于虎
作者: new8gi (新八机)   2015-01-09 15:00:00
连胜文的广告他更适用,不要挑战他的决心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爱飞翔)   2015-01-09 15:01:00
要到退休才能辞,忍一下
作者: sa87a16   2015-01-09 15:01:00
配合查税最威.直接从以前追缴到现在还要双倍罚
作者: rabbit83035 (远野妖怪前线)   2015-01-09 15:01:00
隔回去就是新违建 即报即拆
作者: douge (树大便是美)   2015-01-09 15:02:00
帮他拆不要帮他清废弃物阿 然后依法照三餐开罚单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5-01-09 15:02:00
为什么政府不能修法强制规定不能顶加?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5-01-09 15:02:00
不自行拆除违建的部分就全部拆除的意思吗?
作者: IDaHoo (爱打呼)   2015-01-09 15:02:00
我好可怜R 我没钱拆 我家太小我80岁的老木想住顶楼我才盖
作者: even0213 (简单就好)   2015-01-09 15:04:00
罚到脱裤,不缴就强制执行。连续罚。
作者: hydralee (LCM)   2015-01-09 15:05:00
查税+1 台湾人怕穷不怕死,尤其又不是死自己
作者: Okonkwo (峰回路转)   2015-01-09 15:10:00
罚到你怕 罚到你倒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阵)   2015-01-09 15:10:00
对,不自行拆就是全拆
作者: ewhurst (Ben哥哥)   2015-01-09 15:16:00
应该还要规定,顶楼违建禁止上锁
作者: ymx3xc (U文多多)   2015-01-09 15:18:00
就是要这种魄力啦
作者: ewhurst (Ben哥哥)   2015-01-09 15:18:00
不能上锁看你怎么加盖住人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5-01-09 15:25:00
那些人现在是在装死
作者: zeumax (烟灰缸里的鱼)   2015-01-09 15:32:00
没法令怎么扣资产呢?现在就连让违建户出钱拆都还卡住呢顶加不就本来就禁止了?违建也是本来就没同意才叫违建
作者: shauyuan (好奇水瓶)   2015-01-09 15:41:00
这两单位若清白才不会有人辞,市长在担,舆论可靠
作者: wsdykssj (arj)   2015-01-09 15:44:00
防火巷违建什么时候要处理...?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5-01-09 15:50:00
3个拆成2个就没事了,所以没事了大家回家吧
作者: mcyangtw (ymc)   2015-01-09 15:50:00
放心拉。防火巷一定会拆。他会一直一直做下去
作者: vul3vmp4 (爽~!!!)   2015-01-09 15:51:00
拆死那些垃圾房东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5-01-09 15:58:00
推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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