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新头壳newtalk
2.完整新闻标题:北市府:226户违建不自拆隔间 就全拆
3.完整新闻内文:
针对226户3个单位具有公共安全疑虑的违建户,台北市政府今(9)日指出,2005年以后
搭盖的违建,将全部拆除;2004年以前搭盖的,屋主得自行拆除、改善到2个使用单元以
下;如果,屋主不愿自行改善,建管处将从3/23起派工强制全部拆除,最晚则于6/30前全
部拆除。
去年底南港兴中路顶楼违建烧死1名房客后,台北市长柯文哲勘查现场后表示,将立即拆
除高危险违建;建管处也立刻以搭盖成3个单元为条件,挑出历年查获的违建,共有226户
。建管处并立即将这资料上网公告。
在经过里干事第一波初步访视后,北市府今日上午召开“一个更安全的居住环境:226服
务专案”记者会,并订出“违建改善期程”与“违建执行标准”。
就违建改善期程部分,建管处长高文婷指出,1/12至1/15,将由都市发展局发文限期违建
所有人于3月20日以前改善;1/15至3/10,建管处派员主动辅导屋主改善;3/1至3/20,建
管处派员复检屋顶违建,符合规定者,拍照建档;3/23至6/30,逾期未改善之违建,由建
管处派工强制拆除。
至于违建执行标准部分,高文婷说,2004年以前搭盖的违建,屋主自行改善的标准是改善
至2个使用单元以下,拍照建档;2005年以后的违建则是全部拆除。她说,现在这226户违
建,绝大多数都是2004年以前的违建。未自行改善或拆除者,由建管处强制派工拆除。
高文婷表示,所谓3个单位就是指违建隔成3间房间。媒体询问,如果在3/20前,屋主自行
将3个单位隔间改成2间隔间,但违建的总面积还一样大,建管处是否就不拆?高文婷则表
示,对。她说,屋主如果自行改善,拆掉隔间,还可以留有2个单位;但如果是政府来拆
的话,就一定将违建全部拆除。法务局长杨芳玲也补充说,这是从公共危害方向来思考的
。
至于拆除的费用,高文婷表示,自行拆除是由屋主自己负责;如果是建管处拆除,也会要
求屋主负担。
杨芳玲表示,拆除时会请警员陪同,如果屋主拒不开门则请锁匠来拆。高文婷表示,他们
也在思考是否也邀请第三方公正人士陪同见证。
对于违建拆除执行标准制订缘由,高文婷指出,2006年文化大学旁顶楼加盖违建曾发生学
生被烧死意外。所以建管处认为,既成违建也就算了,但还隔成不安全的隔间,让不知情
民众居住,这个危险性非常高,就不应该留下来、应该优先查拆。
高文婷表示,2006年原先第一版的法规是以“出租套房”违建,优先拆除;但实行3年后
发现困难很多,例如,出租怎么认定,如果房客、房东都不承认租屋行为,就很难佐证;
因此法规改成房间数,以3间房间作为标准;因为一般屋顶违建自用比例偏高,大概是30
坪楼上盖个2房1厅;但3间房间以上就有可能有出租行为;且若发生危难,逃生动线也比
较困难。
在第一波查察的226户违建后,若有民众检举新的危害公安违建,高文婷表示,的确已经
有人检举了,这会列入优先查拆对象。
高文婷表示,建管处优先查拆的顺序是,1994年以前的既成违建,基本上若不影响公共安
全、公共交通则列为分类分期处理;1995年以后的新违建,基本上要拆除;但因为数量有
点多,排定的更优先拆除对象是:一、施工中者,即报即拆;二、2005年以后新违建会优
先查拆;三、认定有公共安全者,会优先查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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