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皇民意象(开已逝的大日本帝国历史玩笑)
和爱国同心会(崇正值扩张的中华帝国PRC)
可否等同视之的伦理问题探讨
(本文起于有些人开玩笑的称呼日本为内地,结果引来某网络名人的大声挞伐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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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瓦推
【认同获罪?】
请先阅读佛国乔的〈当穷人被敌视时〉(
)。
我们是否可就某种国家或国族认同的抉择,进行谴责?
欲回答此提问,必须先厘清公共政策与私人情感的差异。
1.在公共政策方面
(1)殖民政体拒绝在地化,以国家暴力强迫斯民与斯土断裂、强迫缝上新舌头、强迫扭
曲历史记忆,以造成受殖地普遍的国家与国族认同殖民化。
(2)国家机器特厚特定的国家与国族认同,使认同资本的分配违悖公平正义,或违悖比
例与扶弱原则。例如ROC-KMT治下的台湾,一国之认同资本,有九成是集中于一到三成的
人口(中国认同):他们有“一中两区”的宪法,有自称中国人的国家领袖,有上面写着
“中国共和国”的护照,有中国忠烈祠维护着他们应许的光荣,有孙文挂在公家机关里,
有二岸三地的华语金马奖,甚至大家挥不挥舞“国旗”由他们说了算。
这两种政策的不义,不只该被谴责,还必须被转型正义。
2.在私人情感方面
我们可以对某种认同有好恶亲疏,或以之为友或以之为敌。此处有双层的个人自由:“认
同的个人自由”以及“对某种认同或好或恶的个人自由”。但只要不涉及公共资源的分配
,对某人的国家与国族认同,我们的好恶也只能是个人好恶,而不能上纲到公共伦理。
综合上述,我要表达的是:个人认同之善恶,与认同资本分配之善恶,完全是不同量级的
事。以台湾现况为例,我们反对认同资本的分配过度亲中,但我们不能禁止(甚至罪恶化
)个人认同中国的自由。当然,政治人物的国家与国族认同必须被放大检视(我亦对认同
中国的政治人物毫无信赖),但臧否原则依然只能着眼于认同资本的分配是否公平正义。
例如:我们检视龙应台的国族认同,但龙应台的可恶,在于她因个人的国族认同而进行不
义的文化资源分配,而不是她的中国认同罪该万死。不过我们确实可以在个人情感上与龙
应台绝交,我绝对捍卫个人的交友自由。
辨识公私领域之异后,最后说明各种“非台湾认同”对于台湾主体性的伤害,是否一味?
中国对台湾的殖民是现在式(ROC/ROC+PRC)与未来式(PRC),所以自认为中国人、视中
国为内地,对台湾性的戕害,绝对甚于自称皇民、称日本为内地,亦甚于视荷兰为母国的
玩笑或非玩笑。因为日本、荷兰、西班牙皆无意愿亦无能力对台湾再殖民。若将认同中国
与认同日本一体非之,岂非与“蓝绿一样烂”异曲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