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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假期刚过,台湾占据头版的新闻就是阿扁出狱。包含民进党和国民党都有人说,让阿
扁根据医疗鉴定及相关法规“保外就医”出狱,是蓝绿和解的第一步。这话的潜台词,就
是这项“保外就医”的决定是具有政治考量的,因为“蓝绿和解”本身就不是法律问题,
而是政治问题。
恰恰因为如此,我反对这些人“蓝绿和解”的说法,更反对用保外就医”来促进“蓝绿和
解”。因为明明是专业的东西、法律的东西,竟被搅成是政治的东西,这怎么会有是非?
如果法律决定可以不讲是非而讲政治,那政治讲的就是权势,“强权就是公理”,如此怎
么会是民主法治?
如果要拿扁案“蓝绿和解”,那就纯粹用政治解决,基于政治考量特赦陈水扁,不要拿“
保外就医”做巧门。如此特赦的权力属于总统,总统必须决断,给予一个不愿认罪道歉的
贪污犯前总统特赦,合不合理?一些名嘴说,并没有不认罪道歉就不能特赦之说,李登辉
特赦美丽岛受刑人也没要求他们道歉,但美丽岛是政治犯,陈水扁是贪污犯,阿扁从来不
是因为搞台独被判刑,两者正当性岂能混为一谈?
我的意见,并不是反对阿扁根据医疗鉴定及相关法规“保外就医”,治疗身体。我坚持的
,是不要明明为了政治考量,又不敢或不便特赦,而拿“保外就医”当巧门,又颂扬这是
“蓝绿和解”。是不是说这些话的人,都默许不同受刑人获得“保外就医”的标准可以因
政治考量而不同?这样的不同,是民主法治国家可以允许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