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陈姓妇人和我算是亲戚(姻亲),
看到新闻如此陈述有点意外,
所以单纯只是想po文论述一下妇人(算是我阿姨)这方与新闻报导不同的意见。
(以下有部分文章恕删)
※ 引述《lpbrother (LP哥)》之铭言:
: 2015-01-08 联合报 记者王燕华/宜兰县报导
: 被依过失伤害罪起诉的陈姓妇人住宜兰头城镇,前年底她开车送十三岁读国一的女儿上学
: ,将车临停在学校对面,让女儿下车过马路。女儿违规穿越马路时被闪避不及的吴姓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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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每天都会开车带她的女儿上学,
而女儿也是每天都会走斑马线过马路,
当天是因为乡公所正在修舖马路,所以将斑马线挖掉了
(出庭的时候公所也有出证明当地确有斑马线,并说明是因施工才没有斑马线)
吴姓骑士当天的速度其实很快,我们都知道在学校附近的速限不会很高,
依当时吴姓骑士的速度绝对是超出速限很多的。
: 骑士撞上,女儿倒地臀部瘀青,吴也摔伤。
: 陈妇以女儿被撞伤为由,控告吴过失伤害,但宜兰地院认为女童六天后才就医,难认和车
: 祸有关,上月初判吴无罪,驳回附带民事赔偿之诉。
这个部分可能记者有所误会,
当天车祸过后,阿姨看小朋友没事,也认为自己没有过失,
所以就离开现场,没有报警也没有想要提告,
理所当然的也没有因为要提告而尽快就医。
岂知过了几个月之后,对方竟找好律师告上法院,并索赔几十万,
阿姨是单亲,自己很辛苦的扶养这个小朋友,
看到对方索赔几十万,心情十分复杂的想着
“世界上为什么会有把黑的说成白的人”,一时气不过才提告。
而后就如同报导所说的,刑事判阿姨有罪,而阿姨提告的部分,
则因为小朋友没有受伤而判对方无罪。
: 法院审理期间,双方申请行车事故鉴定,鉴定意见指陈妇疏纵未满十四岁女儿擅自穿越车
: 道,且未依规走行人穿越道是肇事主因,吴未减速是次因,吴因此反控陈妇过失伤害。
: 宜兰检方再向公路总局车辆行车事故鉴定覆议会申请覆议,结果仍认为女童穿越道路时未
: 注意左右来车为肇事主因,且陈妇也有责任。
: 检方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一三九条规定父母“不得疏纵未满十四岁之人擅自穿越车
: 道”,当时陈妇应可回车到校门口,让女童在校门口下车,陈妇若多开一段路或陪女儿走
: 行穿线过马路,应能避免车祸,陈妇应注意却未注意、该避免却没避免,将她起诉。
: 台东县曾有妇人带一岁男婴访友,未注意幼子独自闯马路被撞死,地院将肇事驾驶及男童
: 母亲都依过失致死罪判刑五个月,缓刑两年。
: http://udn.com/news/story/7321/628728
: 5.备注:
: 每次上放学经过学校,都嘛一堆任意穿越道路
其实我个人是尊重法院的判决,
会po文只是就报导中的“女童违规在先,妇人还恶人先告状”的说法,
提供另一边的看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