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民报
2.完整新闻标题:
中选会订罢免蔡正元2/14投票 依法仍不得宣传
3.完整新闻内文:
中选会选务处长庄国祥上午在立法院前受访表示,昨天初步与台北市
选委会交换意见做好事先因应,北市选委会指罢免立委蔡正元连署书
约6万份,经比对共删除1万多份后,合于规定约5万份,而通过门槛的
标准是3万份,应已跨过罢免连署门槛。
庄国祥指出,预计19日召开中选会委员会议讨论这项罢免案,包括该
案成立与否,与排定罢免的投票期程。依《选罢法》规定,中选会必
须在通过罢免案成立后30天内投票,因此应将投票日设于2月19日前,
但2月18日至23日为农历春节期间,因此往前推1周,规划于2月14日投
票。
2月14日正巧为西洋情人节,让许多网友发挥想像力:“投完票刚好去
约会,温馨”,“与有荣焉!创造历史的一刻,有你的参与。一定会
成功。”而中研院研究员黄国昌则在脸书贴文悲观表示,“蔡正元最
佳的防御,就是不防御,让罢免议题越冷越好”,刚巧遇到过年前,
他认为蔡正元“可以准备快乐过年了”。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也正巧初审通过《选罢法》修正条文,删除了
禁止罢免宣传条文及罚则之规定,但依修法期程,即使新法在本会期
结束前完成三读,也来不及适用蔡正元罢免案,亦即在本次罢免投票
前,罢免案的相关宣传仍将受规范,违者可处10万至100万元罚锾。
而中选会的历史资料显示,以往对立委的罢免案共发生过9件;其中只
达提案门槛的2件、达连署门槛有7件,7件中能成案的仅5件,包括核
四议题遭连署罢免的立委有4件,另有一件是罢免前立委魏镛,但罢免
投票结果票数都不足,也就是说,我民主选举史上从未成立任何罢免
案。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peoplenews.tw/news/b8d39e2b-03ec-48d7-b56f-4bdbf39aef1f
5.备注:
低调一点,请大家不可以宣传,以免触法喔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