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thingptt (怎么会走到这)》之铭言:
: 马两次总统选举补助款 均由国民党领取
: 中央日报 (2015-01-07 18:33)
: 针对部分媒体名嘴公开质疑,马英九总统之选举补助款去向不明。
: 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陈以信7日特别公开驳斥。
: 他表示,民国97年总统大选后,马总统可获得中央选举委员会之竞选
: 费用补贴(俗称选举补助款)总额为2亿2,977万元,民国101年则为2亿
: 673万元。但两次补助款在马总统同意交给党部下,均由国民党出面全额
: 领取,两笔款项并无其他去向,均可接受查验。他请外界不要以讹传讹,
: 刻意污蔑马总统与国民党形象。(阎光涛报导)
: 【中央网络报】
: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50107/13662354.html
我对法律不熟,这里有点疑问想请教:
一、选举补助款是给候选人个人的,是不是算是个人财产?
二、总统本人应该不能算是营利事业吧?
三、依照政治献金法,个人每年捐给同一政党的金额,不能超过20万。
四、马英九是国民党主席,可以不遵守政治献金法的限制吗?
五、所以国民党说,这几亿的钱都由国民党领取了,
有没有违反政治献金法?
以上疑问想请教懂法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