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订罢免蔡正元2/14投票 依法仍不得宣传
记者何豪毅/综合报导?
2015-01-07 14:46
国民党立委蔡正元的罢免案初于2月14日投票,但立院初审通过删除罢免不得宣传的规定
来不及生效,不适用在蔡正元案。(资料照片,记者何豪毅摄)
中选会今(7)日表示,国民党立委蔡正元的罢免投票案,目前规划在2月14日投票,但因
北市选委会尚未将正式结果送到中选会,将待北市选委会将结果送达中选会后, 19日委
员会开会做最后确认。而新修法初审通过删除不得宣传罢免的规定,并不适用在本罢免案
。
中选会选务处长庄国祥上午在立法院前受访表示,昨天初步与台北市选委会交换意见做好
事先因应,北市选委会指罢免立委蔡正元连署书约6万份,经比对共删除1万多份后,合于
规定约5万份,而通过门槛的标准是3万份,应已跨过罢免连署门槛。
庄国祥指出,预计19日召开中选会委员会议讨论这项罢免案,包括该案成立与否,与排定
罢免的投票期程。依《选罢法》规定,中选会必须在通过罢免案成立后30天内投票,因此
应将投票日设于2月19日前,但2月18日至23日为农历春节期间,因此往前推1周,规划于2
月14日投票。
2月14日正巧为西洋情人节,让许多网友发挥想像力:“投完票刚好去约会,温馨”,“
与有荣焉!创造历史的一刻,有你的参与。一定会成功。”而中研院研究员黄国昌则在脸
书贴文悲观表示,“蔡正元最佳的防御,就是不防御,让罢免议题越冷越好”,刚巧遇到
过年前,他认为蔡正元“可以准备快乐过年了”。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也正巧初审通过《选罢法》修正条文,删除了禁止罢免宣传条文及
罚则之规定,但依修法期程,即使新法在本会期结束前完成三读,也来不及适用蔡正元罢
免案,亦即在本次罢免投票前,罢免案的相关宣传仍将受规范,违者可处10万至100万元
罚锾。
而中选会的历史资料显示,以往对立委的罢免案共发生过9件;其中只达提案门槛的2件、
达连署门槛有7件,7件中能成案的仅5件,包括核四议题遭连署罢免的立委有4件,另有一
件是罢免前立委魏镛,但罢免投票结果票数都不足,也就是说,我民主选举史上从未成立
任何罢免案。
备注:
请大家告诉大家, 依法不可以宣传在2/14号的正元罢免案
http://www.peoplenews.tw/news/b8d39e2b-03ec-48d7b56f-4bdbf39aef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