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使用youtube嵌入语法被告了

楼主: hiimlive   2015-01-07 19:58:20
※ 引述《wtao (淘)》之铭言:
: ※ 引述《realJume (巴毛儿)》之铭言:
: : 我2012在部落格写了一篇有关冰沙摇摇杯的使用心得
: : 里面使用了摇摇杯公司制作的youtube影片
: : 用嵌入的方式在部落格分享
: :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92711597
: : 今天我接到警察电话说我被告了
: : 告我的人是这间公司的业务经理 说我侵害影片的著作权
: : 今天已经去警察局说明过了
: : 我并没有下载重制影片 只是使用嵌入的方式
: : 且影片制作人跟youtube帐号所有人应该是同一个公司没错
: : 做笔录当下真的非常无奈 我买了他的杯子
: : 用他们公司做的 放在youtube上 还有公开嵌入语法的影片
: : 帮他打广告说杯子很好玩很好用
: : 然后他告我?!?!?!?
: : 以后大家贴youtube连结真的要小心
: youtube 在你上传影片前 底下都有一段
: ===========================================================================
: 说明和建议
: 将影片提交到 YouTube 即表示您同意遵守 YouTube 的《服务条款》和《社群规范》。
: 请勿侵犯其他使用者的版权或隐私权。了解详情
: 上传相关指示 疑难排解 手机上传
: ===========================================================================
: 其中 《服务条款》点进去
: https://www.youtube.com/t/terms
: 4. 服务的一般使用——权限和限制
: YouTube在此授权您按照本服务条款访问和使用服务,但前提是:
: A. 未经YouTube事先书面授权,您同意不得将服务或内容的任何部分发布到任何其他媒体,
: 除非YouTube同意通过服务提供的功能(例如嵌入式播放器)开放了该发布方式。
: B. 您同意不对服务的任何部分作改变或修改。
: C. 您同意除了服务本身的视频播放页面、嵌入式播放器或其他YouTube明确授权的方法,不
: 通过其他技术或方法访问内容。
: D. 未经YouTube事先书面同意,您同意不得将内容用于下列商业目的:
: 对连接到服务的链结,进行销售;
: 对服务或内容上的广告、赞助或促销,进行销售;
: 关于包含了通过服务发送内容的博客或网站,且该博客或网站发布广告的,则对其任何网
: 页上的广告、赞助或促销,进行销售,除非同一页面上含有其他不是由YouTube提供的材
: 料且有足够的价值成为上述销售的基础。
: E. 禁止的商业使用不包括:
: 上传原创视频到YouTube,或者管理原创的YouTube频道以推广您的业务或艺术事业;
: 在符合上文4(D)条的情况下,在发布广告的博客或网站上通过嵌入式播放器显示YouTube
: 的视频;或任何YouTube书面明确授权的使用。
: (关于何种行为构成禁止的商业使用,更多资讯请参见FAQ。)
: F. 如果在您的网站上使用嵌入式播放器,您不得修改或遮罩嵌入式播放器的任何部分或功能
: 或添加更多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连接回YouTube网站的链结。
: =============================================================================
: 不知道这样有帮到你吗?? 其实重点也就嵌入式播放器 而已
: 我不是法律人啦~~ 不过我觉得他告"侵害影片的著作权" 应该是告不成!?
: 除非他又改告你利用 他的影片营利 或 利用影片帮自己 冲人气!??
: 给你参考一下 不过还是要小心...台湾除了少数法官有问题
: 台湾的法律也超跟不上时代..Orz
以下本人键盘门外汉,之前上网爬文研究嵌入语法是否侵权的心得:
告不成
你单纯用利用语法嵌入
不管是贴图片或者贴影片
只要是“语法嵌入”
不是自己下载后重新上传这种
没有涉及你后来在原文补充的
将影片做重制blablabla那些的
那告你侵权就告不成
因为不符合侵权条件啊
告你的意义很大的可能是为了“和解”
因为对方提告是不用花钱的
去警局告人违反著作权属于刑事
你看他敢不敢告你民事
我猜要若对方八成不会告民事~
你看到时候会不会出席侦查庭就知道了
假如他影片有设定公开有设定可嵌入
记得跟检察官强调这件事
因为我猜对方很可能连侦查庭都不会去
要跟检察官强调的部分很简单
假若对方影片公开也勾选提供网友嵌入
你也可以比喻:
今天写了一篇文章,公开分享,也提供网址给网友们转载(不得重制,但可用网址做转载)
然后现在对利用网址转载的网友提告,这样合理吗?
检察官应该很容易了解你这个状况啦~放心
作者: Kay731 (K少)   2014-01-07 19:58:00
你回来了喔
楼主: hiimlive   2015-01-07 20:04:00
回来了啊 你上次贴蝙蝠侠那只应该也回来了吧 哈哈哈
作者: ru04ul4 (拒绝)   2015-01-07 20:17:00
作者: momogi1105 (桃园北川景子)   2015-01-07 20:18:00
巴毛我记得本身也是学法律的.....
楼主: hiimlive   2015-01-07 20:20:00
那他就更不用怕了
作者: realJume (巴毛儿)   2015-01-07 20:37:00
还是觉得很烦恼啊....
作者: hiphopbump   2015-01-07 2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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