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东森新闻云
新规定!劳工例假上班可拿双倍薪 7日内再享1天补休
依《劳基法》规定,劳工每工作7日至少有1日休假,且雇主只有遇天灾等突发事件时,才
能要求劳工例假出勤,但有鉴于劳工休假常被雇主“取消”,劳动部拟修法规定,员工例
休上班除得领双倍薪外,还需在7天内申请1天补休。新法预计2016年上路,届时雇主未确
切执行,劳动部将开罚2至30万。
劳动部认为,例假就是要让劳工休息,不是“拿钱来抵”。虽然现行《劳基法》规定,例
假日遇重大事件,如台风、重大传染病时,雇主可在劳工同意的前提下要求出勤,但部分
雇主却会刻意把“休假”的停休规定偷渡到例假,或以双倍工资的方式,要求劳工例假出
勤。为了防止劳工过劳,劳动部在新修正的法规中拟定,雇主除了给加班费外,应在7日
内给予1天补休。
此版新修正的《劳基法》除规定例休上班须给“补修”外,还增订了每周正常工时40小时
、单月加班不得逾60小时等规定,此外,劳动部还要求雇主提供“工资各项目计算明细”
,若未依照规定办理,经检举可开罚2至30万元。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刘传名
表示,去年12月30日已将缩短工时修法草案送至行政院,预计下会期完成立法。
虽然新拟定的《劳基法》将正常工时从每周42小时缩短为40小时,但单月加班时间却从46
小时拉长至60小时,引发部分劳工不满,“台湾劳工阵线协会”等劳工团体也于5日上午
前往劳动部抗议,除了主张落实每周40小时的正常工时外,还提出了提高加班费标准、废
除责任制与落实特休假等要求,希望能有效降低台湾劳工年总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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