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intstar (Star)》之铭言:
: 请教各位先进;
: 某江姓歌手在演唱会卖票之前抛出这是封麦
: 演唱会,造成演唱会疯狂抢购,票价水
: 涨船高,但再隔两三年之后又继续开了
: 重返荣耀的演唱会,那这样会有造成诈
: 欺罪的要素吗?
: 鸠竟是不是呢~~~?鸠咪>_^
江姓歌手在演唱会卖票之前抛出这是疯卖演唱会,造成该场次门票疯狂抢购,
且票价水涨船高,但在隔两三年却重返荣耀再次开演唱会,应无诈欺之嫌:
(一)依我国刑法339条普通诈欺罪之构成要件来看,行为人必须意图为自
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行为人。
而所谓诈术,乃行为人所提供者为非符合真实之事实描述,即可该当;
至于其是否以作为或不作为之行为手段,则不受影响。
(二)惟江姓歌手在演唱会卖票之前抛出这是封麦演唱会,乃针对未来情状而
言,并非对观众施以诈术之行为,且演唱会门票,观众有权决定是否要
购买,难论江姓歌手有诈欺之嫌。至于在演唱会之后若是又马上宣布复
出,是否有诈欺之行为,非属本题论点。
(三)结论,江姓歌手不构成我国刑法之诈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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