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该私立学校某位长官性侵女学生
女学生告到学校的性别平等委员会去
但是性别平等委员会说 因为该名女学生没有提供证据 所以不受理检举
女学生当时是被那位长官骗到学校附近的爱之星旅馆性侵的
那位长官骗女学生说要看宿舍电梯里面的监视录影带
据说那位女学生跟同班同学在电梯争吵 所以那位长官恐吓要把女学生记大过
所以约女学生在学校附设医院附近的汽车旅馆谎称要看事发的录影带
还说有其他女性导师也会陪同
女学生不疑有他 就进去汽车旅馆 后来被下药性侵
由于该名长官把罪证都湮灭了 女学生醒来的时候人在浴缸......
事后去警局报案 警察说没有证据 所以不让女学生做笔录
女学生只好转而向校内的性平会申诉
结果性平会前几天寄来一张公文 内容也是说没有证据 所以不受理检举
现在该名长官还在长庚大学担任一级主管
最恐怖的就是 我有朋友在教育部工作
教育部那边的人员告诉我 性别平等委员会的会议资料都是保密的
就连当事人都不能调阅 也不能把资料外流
开会的所有人员都要签保密协议 保证会议资料不能外流
就跟检察官侦查不公开一样 都不可以把侦查中的资料外流给告诉人或是被告
可是奇怪的就是 那位受害女学生的检举信不知道为何流到那位一级主管的手中
现在那位一级主管恐吓女学生 说要告女学生加重诽谤
这种非法取得的证据可以拿去当呈堂证供吗?
我记得好像有什么毒树果理论说明......
有键盘法官出来讲解一下吗?
要是那位性侵害的一级主管 把女学生的检举信影印一百份拿去路边发
女学生的名节不就都毁了???
这种东西照理来说不是要保密的吗???
有相关的八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