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lia66: 侵害配偶权是什么? 01/06 13:18
因为刑法通奸罪 认定严格
这个是民法 配偶权被侵犯 可要求赔偿 认定比较宽松
要构成侵权行为应以该行为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该女子系为有夫之妇始可(对方若抗辩,原
告即须举证),否则即难认为具有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之故意或过失,据此自不成立侵权行
为损害赔偿责任。
2014 6 30 牵手搂腰恐侵害他人配偶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TJaQRqc2m4
以下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九十六年诉字第八三二一号民事判决意旨,可以作为最佳参考依据:
“按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
,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又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民法
第184条第1项、第185条第1项前段分别定有明文。次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
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
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前二项规
定,于不法侵害他人基于父、母、子、女或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而情节重大者,准用之。民
法第195条第1项、第3项亦有明文。又婚姻系以夫妻之共同生活为其目的,配偶应互相协力
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诚实,系为确保其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
及幸福之必要条件,故应解为配偶因婚姻关系而互负诚实之义务,配偶之一方行为不诚实,
与他人发生足以破坏夫妻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之行为者,即为违反因婚姻关系之义
务而对他方造成损害,该第三人与不诚实之配偶即为共同侵权行为人。按婚外情系指有配偶
之人,与配偶以外之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即一般所称之外遇,惟其定义依不同研究领域
而有不同,本件所称之婚外情不以通奸行为为必要,而被告均不否认二人间确有交往,且一
起出游并有牵手、搂抱及亲吻等亲暱之行为,而依社会通念,配偶之一方,与异性第三人一
起出游而为上开亲暱之行为,已属不诚实之行为而违反配偶因婚姻关系应负之诚实义务,足
以破坏夫妻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是被告间之婚外情显对原告构成共同侵权之行为
。”
其实通奸罪的成立有一定的难度,要能成立通奸罪的关键在于证明配偶与第三人有性交的
事实,当然最好是抓奸在床,只是现在的环境要刚刚好拍到正在性交的画面太困难,但是
若有其他足够的间接证据,例如:擦拭过精液的卫生纸、记录发生性关系的录影录音、目
击者看到双方进出宾馆、短信或书信中透露不寻常的关系、两人亲密往来的画面,都是构
成通奸罪的有力证据,但仍须视具体个案而定。
如果手上所能掌握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配偶和外遇对象有发生性行为,但可以看出双方
确实过往甚密、暧昧,则被害的配偶亦可以依民法的规定,基于配偶关系的身分法益受侵
害,而请求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民事上,被害之配偶可依民法第184条、185条、195条
请求慰抚金(即精神上之损害赔偿),法院应斟酌双方身份资力与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种情
形核定相当之数额。
https://www.ptt.cc/man/marriage/D32D/D8EC/D255/M.1259566595.A.C0B.html
这篇有详细介绍 配偶权
相配偶权关新闻
原文网址: 女教师与同事搂抱亲吻搞暧昧 判赔丈夫35万元 | ETtoday社会新闻 |
ETtoday 新闻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106/124143.htm#ixzz3O1AP4pib
〈南部〉医师交往已婚女 侵害配偶权判赔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17762
地方扫描-侵害配偶权 妇人判赔30万元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516000599-2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