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狗肉合法化的可能性

楼主: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1-05 21:49:01
※ 引述《ggly (李酒酒)》之铭言:
: 看到苹果新闻报导屏东抓到狗肉店重罚
: 十万的新闻,果然立刻引起笔战!
: 这在八卦也算是月经文了,我就想问,
: 有人爱狗有人爱吃狗肉,那为什么就没有
: 折衷的办法呢?
动保法第十二条
对动物不得任意宰杀。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为肉用、皮毛用,或喂饲其他动物之经济利用目的。
二、为科学应用目的。
三、为控制动物群体疾病或品种改良之目的。
四、为控制经济动物数量过賸,并经主管机关许可。
五、为解除动物伤病之痛苦。
六、为避免对人类生命、身体、健康、自由、财产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险

七、收容于动物收容处所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指定之场所,经通
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无人认领、认养或无适当之处置。
八、其他依本法规定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事由。
中央主管机关得公告禁止宰杀前项第一款之动物。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项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为之一:
一、宰杀犬、猫或贩卖其屠体。
二、贩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宰杀动物之屠体。
依第一项第七款规定准许认领、认养之动物,不包括依第八条公告禁止饲
养或输入之动物。但公告前已饲养或输入,并依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办理登
记者,准由原饲主认领。
换言之,目前动保法的规定不是限制你不准吃狗肉,
而是不准你为了吃狗而杀狗。 。
我去全国法规数据库找了历史沿革过程,
想知道第十二条那个“不准杀猫狗”的原因是啥。
不过可能是我眼残,没有看到定下这条的原因。
我依稀记得本来好像是禁止吃猫狗还怎样,只是因为违宪问题,
所以改成不准宰杀或贩卖。
这边我就比较想问一个问题了:
为什么猪鸡牛羊鸭可以宰,猫狗不能宰?
禁宰猫狗就没有违宪吗?
“你可以吃狗肉,但是你不能宰杀狗”分明是一种诡辩吧?
有些白痴可能会举吃死人肉的例子,我只能说,想吃就去吃吧。
只是得找到愿意提供自然死亡人肉的人,因为杀人违法 ㄏㄏ。
作者: wolfking623 (卡比利亚的微笑)   2015-01-05 21:51:00
支持 吃狗肉是人权的一部份 没有道理禁止为了进狗肉而让更多社会问题出现 早已违背动保法初衷禁
作者: Tchachavsky (柴)   2015-01-05 21:55:00
违反基本人权 不合比例原则 违宪
作者: HornyDragon (好色龙)   2015-01-05 21:57:00
吃人肉搞不好会触犯毁坏尸体罪?不管有无同意?
作者: Tchachavsky (柴)   2015-01-05 21:58:00
真的有族群人吃死人肉生前分配好哪块肉给哪个亲友吃
作者: reil (REIL)   2015-01-05 22:01:00
发起去信义之星开放空间吃狗肉,两个愿望一次完成
作者: geige   2015-01-05 22:02:00
鸡鸭鱼鹅表示....
作者: Arminius (奇怪的欧吉桑)   2015-01-05 22:04:00
怪怪的,那这样想偷卖狗肉的不就去找被车撞死的狗就好
作者: hellgate (￾ N )   2015-01-05 22:12:00
简单 上麻醉再砍掉一条腿来吃 不犯法 没虐狗(还花钱让牠不痛耶) 可以说饕客狗本法律三赢 问题是 这样更变态而已
作者: icq150220 (龚龚)   2015-01-05 22:20:00
就算成功了 别国的动保来抗议 台湾就缩惹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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