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6年终返家 前总统陈水扁司法案件大事记
自由时报 2015-01-05 11:48
〔本报讯〕前总统陈水扁于2008年卸任后,旋即面临国务机要费案而遭列被告,遭囚6年
多后,终在今(5日)获准保外就医返家,
陈水扁于2008年5月20日卸任后仅半小时,就因国务机要费案遭特侦组列为被告并遭境管
,经过多次传唤,同一年11月11日遭到检官声押并上靠移送法院,隔日凌晨裁定收押并移
送台北看守所,成为我国历史上首名因司法案件遭收押的卸任元首,尽管曾两度获得裁定
无保释放,经过特侦组两次抗告,仍在12月30日遭裁定收押至看守所。
经过3次延押,台北地方法院2009年9月11日一审判扁无期徒刑、并科罚金2亿元并褫夺公
权终身,2010年6月8日机密外交款案一审虽判无罪,但6月11日国务机要费等案二审判决
有期徒刑20年、并科罚金1.7亿并褫夺公权10年,
同年11月11日龙潭购地案三审,遭判11年有期徒刑定谳,并科罚金1.5亿,
而国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案以及洗钱案发回更审,12月2日正式发监。
经过三次判决,扁涉机密外交款案于2011年4月28日无罪定谳,
8月26日国务机要费案更一审再获无罪,
高院改依伪造文书罪判刑10个月、洗钱案判刑2年,合并执行刑2年8个月,并罚款300万元
;2012年8月18日,教唆幕僚伪证案再获高院改判无罪。
2014年8月6日,特侦组宣布扁涉海外洗钱案查无不法实据,全案签结,
28日再宣布侵占机密公文案查无不法,无罪签结;
此外,由于扁健康情形每况愈下,在各界声浪下,法务部也于12月29日晚间,发布新闻稿
指出,根据陈水扁第三次扩大医疗鉴定会议结果,15名成员全体参与“凝聚共识”,通过
扁保外就医,法务部次长陈明堂稍早也宣布通过,入狱6年的陈前总统终能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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