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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完整新闻标题:
与少校偷情遭退役 女上士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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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15/01/04 16:13 最新更新:2015/01/04 16:13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4日电)陆军林姓女上士因与少校偷情且考绩不佳遭退役,经行
政讼诉平反后,提国赔官司求偿。高等法院日前判林女获赔逾3万元确定。
林女提告主张,她原任职陆军步兵训练指挥部暨步兵学校上士,于民国97年间因违反男女
不当关系,遭记大过1次,同年度考绩评定为丙上;陆军步校于99年召开人评会决议她不
适服现役,经国防部陆军司令部核定退伍,并于100年1月16日生效。
她不服退伍处分,提起行政诉讼获胜诉确定后,军方通知她101年7月1日起恢复原职,并
溯及自100年1月16日生效;她不满因退役处分丧失工作权,无法领取工作奖金、专业加给
、志愿役加给及休假补助费,提出国赔官司,请求陆军司令部应给付新台币逾50万元。
一审判陆军司令部应给付林女100年度工作奖金6万5400元,两造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其中林女主张,陆军司令部应再给付她差额逾44万元。
陆军司令部主张,已补发100年1月至101年6月本俸薪资44万7111元给林女,且林女这段期
间没有服勤,没考绩评价,就没有100年度工作奖金,也不得请领休假补助费。
法院调查,依人评会会议记录,认为林女违反不当男女关系是属重大的违纪事件,无法因
工作表现良好而被原谅等语,且对国军形象造成打击,因此决议她不适服役。
但是相较与林女发生不当男女关系的刘姓少校,同任职于教勤营,惩戒事实发生后,仍续
服现役,人评会对两人为不同处理,裁量决定已违反平等原则、比例原则,最后导致林女
遭退役,其服公职权利确实受损害。
台湾高等法院认定,100年度工作奖金原则上是发给当年度在职者,以林女于100年间实际
在职至100年1月15日计算,陆军司令部应给付100年度工作奖金3万9141元;其余林女求偿
部分,因她未实际在职,请求为无理由,均予驳回。全案确定。10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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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1040209-1.aspx
5.备注:
这样退役的话 有终身俸吗?